增值税起征点重大变化(2026财税10号公告) 2026年财政部税总10号公告明确增值税起征点六大核心调整,实操易踩坑,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必看! 1. 起征点上调+适用范围扩至所有小规模 • 按期:月2万→月10万/季30万;按次:500元→1000元 • 原10万/30万是小微企业普惠优惠,现纳入起征点管理,申报表两栏合并为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2. 计税临界点变:达到即全额缴税 • 原:≤10万/30万免征,超才缴税;新:≥10万/30万全额缴 • 企业/个体户默认按季申报,自然人按期纳税月10万、按次1000元 3. 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不再扣除,全额计入 • 小规模征收率统一为3%(不动产不享1%减按),计算起征点不动产销售额一并计入 • 例:季货销20万+卖房120万,原20万免征,新140万全额缴税 4. 起征点按差额后不含税余额计算 • 无论差额计税/差额定销,起征点均按差额后算,与年应税销售额计算规则不同 • 年应税销售额:差额计税按差额前,差额定销按差额后 5. 自然人按期吸收按次,5类情形按期纳税 • 按期(月10万):公债利息、房屋租金、平台收入、报废产品、保险代理 • 其余按次(1000元),有按期情形的,当月所有应税收入合并按季/月起征点计算 6. 按次起征点提至1000元,同步拉高小额零星支出扣除标准 • 向自然人支付单次≤1000元(不含税,含税1010元),凭收款凭证可税前扣除,凭证需含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金额 • 按次1000元约束销售方,向多个自然人各付1000元均可扣除;个体户建议仍取发票 • 自然人≤1000元,增值税+个税均免征;企业履行代扣义务,可凭完税凭证扣除 核心提醒:起征点均为不含税销售额;起征点管“是否缴税”,年应税销售额管“是否升一般纳税人”,二者计算规则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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