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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尧年(1537—1607),字熙之,号唐衢,江西铅山人,是嘉靖至万历年间的重要文臣。费尧年并非明代最显赫的权臣,因此在《明史》中无独立传记,其事迹散见于地方志、明代档案及文人笔记中。其官宦生涯主要经历如下: 1. 早期经历与科举入仕 · 费尧年于嘉靖四十年(1561年)考中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登进士第,初授工部主事,负责工程营造、财政管理等事务,以清廉务实著称。历任工部主事、南京太仆寺卿等职。因督造工程节省百万两银子,被权贵弹劾调任地方;后因惩治粮商、平抑物价得罪豪强,再次被调任苏州兵宪。 2. 地方治理与升迁 · 曾任常州知府(今江苏常州),在任期间整顿吏治、兴修水利,注重民生,受到地方民众赞誉。 常州税粮主要以漕粮(通过大运河运往京师供官、军食用的粮食)和白粮(专供宫廷和京官食用的优质糯米和白粳米)的形式征收。其中白粮的征收、运输损耗(“加耗”)和徭役负担尤为沉重,是地方一大“苦役”。 万历初年,张居正执政,推行了一系列深刻影响常州赋役制度的改革: 清丈田亩(万历六年-九年,1578-1581): 目的是清查被豪强地主隐匿的田产,扩大税基,做到“田亩清而赋税均”。万历初年,常州府的赋役情况正处于一个从混乱、不均向标准化、货币化过渡的关键变革期。 · 常州府作为重点地区,进行了严格的清丈。结果查出了大量“隐田”,使得登记在册的纳税田亩数大幅增加。虽然税率未变,但纳税基础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摊薄了亩均负担,更重要的是打击了豪强,相对减轻了平民的压力。 · 后升任山东按察使司副使,负责司法与监察,以公正严明闻名。 3. 中央职务与财政管理 · 万历年间,费尧年又调回中央,历任户部郎中、太仆寺少卿等职,参与国家财政管理。 · 曾任光禄寺卿,掌管宫廷膳食及祭祀事务,注重节俭,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4. 晚年与致仕 · 官至南京大理寺卿(明代南京保留一套中央机构,大理寺卿为最高司法长官之一),负责案件复核与司法监督。 · 约在万历中期以年老致仕,归乡后致力于地方文教与公益事业。 5. 历史评价 · 费尧年为官四十余年,以“明允廉介”著称,注重实务,尤其在地方治理和财政管理方面颇有建树。 · 《江西通志》《铅山县志》等地方志对其评价较高,称其“居官清慎,惠政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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