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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理融资”变“违法放贷”? 🔥 “保理融资”变“违法放贷”?银行行长违规操作致损6.5亿,法院如何定性? ——一个金融与法律深度碰撞的案例,厘清“表外业务”犯罪化的司法边界 🧠 司法智慧的平衡:不搞“一刀切”,坚持“具体分析”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强调了一个关键原则,防止扩大化打击: 不能机械地将所有保理、票据贴现等表外业务都等同于贷款。 必须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满足以下核心条件,才可能构成本罪: 1.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违规故意(如明知材料虚假仍审批)。 2. 客观上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的操作(如绕开审核、强令放款)。 3. 造成了重大损失(即表外风险已实际转化为表内损失)。 4. 该业务实质上承载了与贷款相同的信用风险与融资功能。 --- 💎 张律师总结:对金融从业与司法实践的双重启示 1. 对银行从业人员(尤其是管理者): · 摒弃“表外业务无风险”的幻觉。任何金融创新都非法外之地,违规操作造成重大损失,刑事责任紧随而至。 · 敬畏风险,严守合规。决不能为追求业绩,以“金融创新”之名行“违规放贷”之实。 2. 对金融监管机构: · 需加强对 表外业务实质风险 的穿透式监管,防止其成为风险藏匿和监管套利的工具。 3. 对法律从业者: · 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必须 具备一定的金融专业知识,能够穿透复杂的产品结构,看清 业务本质与风险实质。 · 此案为处理类似 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票据业务等 领域的刑民交叉、行刑衔接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裁判思路。 #金融犯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保理融资 #表外业务 #银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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