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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帮赌博网站招赌,会面临什么处罚,永康刑事律师详解 #永康刑事律师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一对一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推荐 郑某与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合伙为菲律宾某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其中郑某负责对接网站获取链接、结算佣金,刘某利用其体育网络直播平台主播身份,向粉丝发送赌博链接,为网站发展下线会员。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二人共发展下线635名,收取佣金145万余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明确开设赌场罪的法律界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发展下线会员并收取佣金,即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认为,郑某、刘某的行为已触犯相关刑法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二人长期招赌,发展会员多、违法所得大,犯罪情节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同时,鉴于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案经佛山禅城区法院一审、佛山中院二审终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郑某、刘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各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决已生效。注意事项: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招赌拉人系严重违法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网络主播不得利用自身影响力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切勿为牟取私利触碰法律红线,认罪认罚可依法获得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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