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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人周1周前
#失业 一、《失业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有4部分: (1)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其中 单位按工资总额的 2% 缴纳; 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 1% 缴纳)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3)财政补贴; (4)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1)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三、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政府或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与累计缴费年限有关。 1年<=累计缴费年限 < 5 年, 领取12个月 失业保险金 5年<= 累计缴费年限< 10 年,领取 18个月 失业保险金 10年<= 累计缴费年限 <20年,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六、失业保险金的 标准 (1)失业保险金不能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西安市一类区标准为 2138.4元/月(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 西安市二类区标准为 2025元/月 (鄠邑区、蓝天县、周至县) (2)失业期间,个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个人无需缴费。 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程序。 (1)用人单位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决劳动关系的证明 (2)将失业人员名单自解除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机构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自 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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