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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专栏(十七):医疗器械使用5大雷区,踩中可能面临重罚! #医美机构合规 #医疗器械 #医美律师 #律师普法 医美专栏(十七):医疗器械使用5大雷区,踩中可能面临重罚!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人员执业证书,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 (四)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违规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能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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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美表麻产品合规要点丨市场监督 医美表麻产品的合规处置核心为取得药字号资质,或依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六条第四项“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取得械三资质。但实践中因该类产品定性标准不统一,存在同情形不同处罚的情况,加之央视医美乱象报道涉及该类产品,现结合行政处罚案例梳理相关违法情形、法律适用及处罚结果,为行业合规提供参考: 一、沙市监处罚〔2024〕47号:违法购进无中文标识表麻药品案 (一)违法事实 2023年当事人以30元/瓶价格购进2瓶“表面局部麻醉凝胶”,该产品瓶身标注含局麻药“苯佐卡因20%”等信息,外包装无中文标识,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票据;该药品用于拔牙表面麻醉,使用时未另行收费、未开具处方,涉案货值金额合计6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二)法律依据 1. 违法依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购进药品行为; 2.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结合当事人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调查、案值小、情节轻微等减轻情节予以处罚。 (三)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没收涉案药品;罚款20000元。 二、洪市监处罚〔2022〕00656号:使用无中文标识表麻药品及无合格证明医疗器械案 (一)违法事实 2022年3月当事人从某电商店铺以50元/瓶购进1瓶表面麻醉药品(已使用半瓶),以60元/盒购进1盒无菌医疗器械针头(100根/盒,已使用43根);上述产品均无中文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批准证明文件、进货查验记录等资料;至查获时,当事人通过相关产品开展口腔诊疗服务6次,收费180元,获利30元。 (二)法律依据 1. 违法依据:使用无中文标识且无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2.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结合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等从轻情节予以处罚。 (三)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30元;没收涉案麻醉药品1瓶及无菌医疗器械针头57个;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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