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2:1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的罪名,载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旨在严厉打击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行为,其法定刑设置层次清晰、罚当其罪。 该罪设置两档法定刑:基础档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加重档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定刑均配置罚金刑,体现财产刑与自由刑并用,强化惩戒效果。 从适用场景看,基础刑针对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销售禁药、注册造假、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等行为,且达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标准;加重刑则适用于致人损伤、残疾或涉案金额巨大、多次违法等严重情节。若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等更重罪名,依法择一重处断 本罪为危险犯,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构成,无需实际损害结果。 一、法定四类行为(基础入罪) 1. 生产、销售国家药监局禁止使用的药品(如已撤市、禁用的药) 2. 无证生产/进口/销售药品:未取得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明知无证药仍销售 3. 药品注册造假:申请注册时提供虚假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用欺骗手段取得注册 4.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伪造、篡改生产、检验记录,破坏药品质量管控 二、“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典型情形(两高解释) • 无证生产/销售的药品:适应症/成分不明、无国标但检出化学药成分、境外也未合法上市 • 无证生产/销售的药品:针对孕产妇、儿童、危重病人;属于麻醉/精神/毒性/放射性/生物制品、注射剂、急救药 • 临床试验造假:故意用虚假试验药品、瞒报严重不良事件、损毁/编造试验数据 • 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三、加重情节(3-7年档) • 造成轻伤、重伤、残疾、器官功能障碍等严重危害 • 涉案金额50万元以上 • 注册造假/编造记录造成严重后果 • 引发恶劣社会影响 四、常见实务案例 • 黑作坊无证生产“祖传秘方”中药、自制医美针剂(如肉毒素) • 代购境外未获批药品(如印度仿制药、未在华上市的处方药) • 药企/研发机构编造临床试验数据、伪造生产检验记录 • 销售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替尔泊肽 #妨害药品管理罪 #妨害药品管理罪辩护律师 #孟替 #不起诉
00:00 / 04:4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1
00:00 / 00:4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5
00:00 / 02:11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60
00:00 / 01:1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6
00:00 / 01:5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
00:00 / 02:0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17
00:00 / 03:2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
00:00 / 00:38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3
00:00 / 01: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