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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能否利用农民工工资形式发放聊城建设工程律师在线指引 #聊城建设工程律师代理 #聊城建设工程律师免费咨询 #聊城建设工程律师咨询 #聊城建设工程律师咨询服务 #聊城建设工程律师在线咨询 #聊城建设工程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工程款不能完全以农民工工资形式发放。工程款包含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多项成本,农民工工资仅是其中涉及人工报酬部分。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以农民工工资形式发放全部工程款,会混淆资金用途,无法保证工资专款专用,易侵害农民工权益。若施工单位挪用工资专户资金,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支付,将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应按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从工程款中分离出来,通过专户发放工资,其他工程款按正常结算流程处理。 韩维营,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本科,学士学位,现任山东鲁琛律师事务所创始主任合伙人,中级律师, 业务特长: 交通事故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业务、刑事辩护 办理案件情况: 执业12年以来,处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讼案件,尤其近年来在处理大量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中,对该类案件处理中总结出律师处理建工类业务必须从洽谈业务、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材料采购,设备机械的租赁、施工人员的管理、保险,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变更签证等进行全程跟踪服务,方能避免风险,降低成本,保证最大合法利益。 执业理念:诚信、专业、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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