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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企业家、HR伙伴,你们好!我是伊律师。今天聊个关键问题:你公司的《员工手册》或奖惩制度,真的合法有效吗? 到底怎么才算走完了法定的“民主程序”?记住,它不是走个过场,而是必须完整走好两步,并留下无可争议的证据链。 第一步:征询意见——不是“通知”,而是“讨论” 法律要求,规章制度草案必须提交 “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关键在于“讨论”二字。 实操核心是保留证据: · 如果开大会,必须保留有员工签到的《会议通知》、《签到表》和详细记录了发言要点的《会议纪要》。 · 如果发函征求意见,要保留发放《征求意见稿》的记录和回收的《意见反馈表》。 · 线上讨论也一样,务必截图保存流程。 记住:这一步的目标是证明你真诚地征求并听取了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而不是简单地把规定“通知”大家。 第二步:协商确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 讨论完,收集了意见,接下来不能自己就拍板定了。必须进入第二步:与工会平等协商;没有工会的,要与职工推选的代表协商。 这一步的证据至关重要: · 协商过程要有《协商会议纪要》,写明双方对哪些条款进行了怎样的辩论和修改。 · 最终形成的制度定稿,最好能有工会盖章的确认函,或职工代表的签字认可。这份文件是证明程序完成的“黄金证据”。 重要风险提示 · 民主程序是生效前提:缺少它,制度无效,据此做出的处罚或解雇也属违法。 · “共议单决”是原则:企业最终有决定权,但必须证明已履行了“讨论”和“协商”的法定义务。 · 无工会怎么办?那就依法推选职工代表,并保留好推选过程的记录。 总结一句话:想让你的规章制度站得稳,就必须像签重要合同一样,严肃、完整地走好民主两步程序,并固定好每一步的证据。别让程序瑕疵,成为你管理权的致命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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