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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知识[666] 关于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背景与新规:2025年12月31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个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如住酒店、下馆子等)时索要发票参与抽奖。 • 历史沿革: ◦ 90年代开始出现有奖发票,北京2002年开始推行,多为可刮奖的定额营业税发票,金额较小(如最多中5元)。 ◦ 2014-2016年“营改增”后,营业税发票变为增值税发票,定额票减少,各地陆续取消有奖发票。 ◦ 国地税合并后,部分地方(如重庆、清远)通过公众号或小程序摇号的方式重启有奖发票,但知晓度不高。数电票推广后,一些地方性有奖发票再次取消。 • 本次试点细节: ◦ 试点范围:地级市以上城市,约50个,覆盖零售、餐饮、住宿、文化艺术、娱乐、旅游、体育、居民服务业等领域。 ◦ 票面额度:最低不低于100元。 ◦ 奖金设置:单张发票奖金原则上不超过800元,此设置可免征个人所得税(依据财税〔2007〕34号文,单张奖金不超800元暂免个税)。 • 政策意图:不同于以往倒逼企业纳税申报,本次主要是为了刺激消费,激发相关领域消费潜力,助力经济发展。试点效果将通过有奖发票参与人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增值税收入增长等指标观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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