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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学字书将甲骨文的“父”训为指事,以手举杖示家长举教所向。《说文解字》“父,家长举教者。”本义家族教导意义的父亲。在古文中一般以曲线表示椭圆守中螺旋振动的秩序作用相。“又”是一大一小两段弧线相交,表示大曲线对小曲线的主导挟持,大小曲线合起来表示控制支配的主从关系。人手是具备最明显主动操控特征的,所以表示控制意义的“又”通“手”。“丨”表示贯通、畅通。“又”之所向“丨”,合起来表示对事物控制、引导、矫正,具备如此功能相的就是“父”。 在道学上,“父”就是具备控制、指导、矫正功能的存在相。因此“父”亦通“甫”,“众父”即“众甫”,是天下万物得以各按本性和谐共存的秩序作用本相。“甫”侧重强调秩序作用的明晰规律相。“父”就是生命灵智观象而对具体有物的自秩序作用机制的明晰规律相的发明,也就是“甫”。后文第卌二章“故强良者,不得死,吾将以为学父”的“父”亦“甫”义。《道德经》将“以顺众父”改为“以阅众甫”,虽然“甫”通“父”,但是二者在秩序意义上是有区别的。“父”侧重描述秩序作用的指导权威相,“甫”侧重描述具体时空范围内的秩序作用的清晰规律相。也可理解为“父”所举教者就是“甫”,即“父”以“甫”举教。 甲骨文“甫”,上“屮”下“田”。“田”本义可开采或培育某些资源的地理区域,这里是指规则规律所由出的基础;“屮”本义草木初生相,这里是指基础规则规律的显现和确定,花、果等都是必然会随后出现的。“田”和“屮”合起来表示特定领域内的最基本规则规律。所以在上面表示初始出现的“屮”是重点,因为它表示规则规律呈现的初始,所以够基础。 由于经过规划整理种植的“田”是“圃”,即经过整理播种的田地就是“甫”,是“圃”古字。所以“甫”又有植物开始生长之所在义,引申为刚刚、开始等。从春秋开始甲骨文“甫”中的“田”演变为“用”,上面表示新芽初生的“屮”变为“父”。所以“甫”就是表示用以指导执行的基础规则,强调重点在初始基础规则的“用”,即可以用于指导具相行为的规则。传抄古文的“甫”是“幺”的变形,应该比甲骨文更早,或者原本就是甲骨文“甫”一种。这些更强调秩序作用的本相,从宇宙本体之“玄”生发出来的笔画才是规则,即秩序作用决定规则。由于“甫”具备初始规则的总指导意义,所以后来将其赋予“父”的意义。“甫”古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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