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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您作为独生子女,在经历离婚再婚后对自身及父母未来保障的关心。关于您提到的“独生子女申请”,通常指向的是与独生子女身份相关的政策待遇或证明文件的办理。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奖励】**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对上述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 **适用解释**:该条款是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相关奖励和扶助政策的核心依据。其适用对象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即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您作为独生子女本身,并非该奖励的直接对象,但您父母的奖励待遇与您的独生子女身份直接相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生育调节措施】**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安排生育的,依法生育。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 **适用解释**:该条款明确了国家的生育政策。您作为再婚且未生育子女的一方,若您与现任配偶希望共同生育子女,需根据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来判断是否属于“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情形。这关系到您未来可能发生的生育行为是否符合政策。 ### 一、您当前需要申请的“独生子女”相关事项 您提到的“独生子女申请”可能指向以下两种情形: * **情形一:您本人作为独生子女,申请相关证明或待遇。** * **分析**:您本人的独生子女身份是既成事实,但您并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持有者。该证是由您父母在其符合政策时申请的。您作为子女,需要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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