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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报告 一、 纠正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案例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限制: 有地方规定办理登记需具有本地户籍。法工委认为这违反了宪法和残疾人保障法关于保障残疾人权利的精神,属于不合理限制,已督促制定机关同意修改。 • 落户需无犯罪记录规定: 有地方规定申办常住户口需符合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法工委指出该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且与“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精神不符,属于不必要限制,目前制定机关已作出修改。 • 网约车准入门槛: 有地方要求网约车购置价不低于12万元。法工委认为这排除了部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已督促纠正。 • 加油站禁向摩托车供油: 针对地方禁止向特定摩托车供油的规定,法工委认为这属于额外增加的不必要限制,制定机关已同意修改。 二、 纠正减轻上位法处罚力度的案例 • 环保与血站管理: 部分地方性法规对倾倒垃圾、环境影响评价造假、血站违规等行为的处罚轻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献血法》等上位法。法工委认为这不利于法律有效实施,已督促相关机关及时修改或在后续立法中完善。 三、 审查超出上位法范围减损权利或增加义务的案例 • 博士答辩次数限制: 某法规规定论文重答辩仅限一次。法工委指出新《学位法》未作此类限制,该规定已滞后,制定机关拟予以废止。 • 强制电梯保险: 有地方将电梯保险列为强制性,法工委认为这超出了上位法范围,增加了相关方义务,制定机关已同意修改。 四、 纠正超越法定权限的司法规范性文件 • 审理期限计算: 某省级法院规定追加当事人后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法工委认为诉讼制度属于专属立法权事项,该规定超越权限并损害当事人权益,已督促其正式发文废止。 总的来看,法工委通过备案审查发挥了显著的纠错功能,确保了国家法治的统一与尊严 #合法性审查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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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费,该由谁定? #法律常识 #停车费 #决定权 #业主 #集体责任 有网友在网上爆料,东莞一小区的临时停车的24小时最高限价120元,引发网友围观,也引发业主集体讨要说法。哪小区停车费到底该由谁来定呢?2015年12月15日,国家将停车服务收费的机制确定为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2024年1月29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印发《东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允许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按照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哪小区是否能按照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由物业自主制定呢?小区车位一般为3类,产权车位、公摊车位、人防车位。如果小区车位全部是产权车位,且没有对外出售的,开发商享有自主定价权,但仍应综合考虑停车设施等级、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区分不同区域、位置、时段、车型、占用时长等,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就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听取社会意见,向社会公布制定价格的决定。如果产权车位已出售,或大部分出售,则停车费的收取属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如果是公摊车位,因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相应的定价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所以东莞该小区直接以温馨提示的方式直接开启收费,方法不当,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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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及禁止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及禁止规定 业主委员会成员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其任职资格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核心要求围绕“业主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公益心、无利益冲突”等方面展开,具体如下: (一)核心资格要求(全国通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业主身份:必须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或“业主”)。 业主身份的认定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尚未登记但已合法占有房屋(如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入住)的,视为业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需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能独立履行委员职责。 公益心与责任心: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如协调业主意见、推动小区事务)。 无利益冲突: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避免关联交易)。 遵守规则: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如按时交纳物业费、不违反小区规章制度)。 禁止性规定(全国通用) 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不履行委员职责的(如长期不参加业委会会议、不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如收受物业服务企业贿赂、挪用公共收益); 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如长期拖欠物业费、不配合小区管理);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如泄露业主隐私、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的(如被追究刑事责任)。#业委会 #业主大会 #小区物业 #民法典 #社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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