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粉丝私信问,未婚生育后,男方在我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医院领取了出生医学证明,孩子随了男方姓。后来感情破裂,男方从孩子一个月起就没有再抚养过,却拒绝配合改姓。因为没领结婚证,医院说必须男方签字才能改,可当初办理时我根本没签字——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让孩子随我姓,或者直接在出生证明上“去父留子”,取消父亲一栏呢? 这个问题,跟我2025年3月发布的一期视频内容非常相似,都属于非婚生育中因孩子随谁姓引发的纠纷。不同的是,之前的案例中双方还没有办理出生证明,而本案的情况是:男方已经单方面办好了随他姓的出生医学证明。 从我们的代理经验来看,出生医学证明一般需要父母共同申请签发,或者是男方拿着女方的书面授权单方申请签发,特殊情况下,例如男方或女方拒不提供身份证件,也可以办理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机构对于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也是非常慎重的,因为它涉及到了孩子的姓名问题,他们也担心单独为某一方办理会产生不必要的麻烦,这直接导致的问题就是申请单方出生证可能需要经过法律诉讼程序。 现在我们可以总结一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途径有三个,一是共同申请,二是男方拿女方的书面授权申请,三是通过诉讼申请单方。现在女方没有签字申请男方却取得了出生医学证明,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测,原因应该是男方伪造了女方签名的授权文件,这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骗领出生医学证明,女方可以尝试申请撤销。#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 #法律 #律师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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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粉丝提问说,我是非婚生育的单亲妈妈,经常看你的视频知道可以办理母亲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但我在医疗机构办理单亲出生证时,工作人员提醒说“单亲出生证”孩子以后上学可能会有困难,建议办“双亲”的更方便。于是我又找孩子父亲配合做了亲子鉴定,但办完双亲出生证后才知道,一旦证件上写了父亲,孩子今后的监护权、改名、出国等所有相关事务都必须经过父亲同意,而医疗机构之前完全没有告知这些后果。更关键的是,我给孩子落户时,有关部门拒绝办理,表示必须孩子父亲出面才能落户,可孩子父亲现在拒不配合。我找医疗机构,他们说只要孩子父亲同意,他们就可以删除父亲信息。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有点长,但涉及的法律问题只有两个,一是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能否删改,二是随母亲落户是否必须需要孩子父亲到场或同意。 从法律角度来说,出生证明是记载新生儿出生状态和血亲关系的法定证件,如果证件上记载的父亲信息是真实的,那么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删改的。但既然医疗机构承诺只要父亲同意就可以删除,建议当事人保存好相关证据,为后续可能的删除工作留下依据。 对于因为出生证上有父亲信息,随母落户时就要求父亲必须到场,否则无法办理的问题,这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是一些地方的土规矩。相比删除真实的父亲信息,这个问题反而更容易解决。 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如果医疗机构未来能够删除父亲信息,那唯一的可能性或许就是凭借“因记载父亲信息导致无法随母落户”这一理由,但这需要一段时间的持续沟通和证据收集。但问题是,在长时间的沟通取证过程中,有关部门可能不会再坚持要求父亲必须到场。#非婚生育 #出生医学证明 #单亲妈妈 #法律咨询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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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谁姓阻碍办出生证明,单亲父母应该知道的 昨天接待了一位单亲妈妈的咨询,她非婚生育后想让孩子随母姓,但男方不同意,拒绝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孩子出生两年了,居然还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更没有户口。 其实,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但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之前的视频里,我详细讲过单亲父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规定,以及我们代理的单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胜诉案件,感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看往期视频。 今天,我想着重强调一个因为姓氏问题被很多单亲妈妈忽视的巨大隐患。 从法律角度讲,单亲母亲要求孩子随母姓并办理单亲医学出生证明是完全可行的,但在目前的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实现。 然而,如果女方符合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的条件,却拖延办理或者干脆不办,男方也是有权办理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的,并且可以让孩子随父姓。 因为不管是非婚生育还是婚内生育,孩子父母一方单方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只需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并不需要取得对方同意。 所以有一种极端情况就是,女方想让孩子随母姓,因为男方不同意,所以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女方也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单亲出生医学证明,导致男方为孩子办理了单亲的出生医学证明,随了父姓。这种情况下,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是没有问题的,也履行了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定职责,再起诉医院没有意义。 一旦这种情况发生,女方想让孩子随母姓的愿望基本上可以确定没有可能,这也是我标题中争分夺秒的意思。#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 #律师日常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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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当事人咨询我:给新生儿办落户时,被要求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这种要求有法律依据吗?答案是:有! 但仅限于非婚生育且随父落户的情况。从国家到地方都有明确规定,核心目的就是防止拐卖儿童。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新生儿落户都需要进行亲子鉴定。要求做亲子鉴定是有前提的,只有同时满足「非婚生育」和「随父落户」这两个条件,才需要拟落户的新生儿和父亲进行双方亲子鉴定。 这种要求其实不难理解,除了防止拐卖儿童外,最核心、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确认生物学父子关系。因为对于父亲来说,他没有像母亲分娩那样自然、直观且被社会普遍认可的方式来确认与新生儿的血缘关系。而在缺乏婚姻关系这一天然推定父子关系的纽带时,需要一种科学、客观、权威的方式来强制确认生物学父子关系,以此作为确立法律父子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儿童权益。当然,在一些一线城市,可能还有防止虚假落户的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看到一些超出法律规定之外的土规定,例如夫妻双方婚内生育子女被要求提交亲子鉴定报告,非婚生育随母落户也被要求提交亲子鉴定报告,随父落户时被要求提交三方亲子鉴定报告,这些要求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问:既然没有依据,有关部门为什么还要求?是知法犯法吗?客观地说,这些要求的背后的原因是复杂的,它们往往是行政惯性、技术依赖与上级压力交织的产物。对于当事人而言,我们只需要知道这些要求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并以此提出抗辩。 当亲子鉴定从必要时的技术手段异化为普遍的落户门槛,不仅违背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更涉嫌对公民人格尊严的侵蚀。当遭遇没有法律依据的鉴定要求时,当事人的每一次依法抗辩,都是对权力边界的重新勘定。#非婚生育 #落户 #落户北京 #法律咨询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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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频繁收到当事人的咨询,大家普遍反映同一个困惑:那就是非婚生育办理随母落户时被要求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这引发了两个关键性法律问题——随母落户到底需不需要进行亲子鉴定?如果需要,依据哪条法律规定?如果不需要,法律依据又是什么? 作为执业律师,我明确告诉大家:现行法律法规从来没有要求随母落户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报告。既然法律没有要要求,根据行政法领域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增设行政确认条件。具体到户籍管理领域,根据国办发2015第96号文件,并没有要求随母落户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报告。 这里我多说一句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有关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意味没有法律授权的行为都应该禁止。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现行法律法规对随父落户确实设有亲子鉴定的特殊规定。这种差异化的制度设计,恰恰体现了法律对分娩者为母这一客观事实的尊重,以及对社会抚养关系中母子关系天然性的法律确认。 四年前,我在北京某法院代理过随母落户的案子,女方离婚后又非婚生育一女,要求办理随母落户,有关部门明确答复非婚生育随母落户只需要提交落户申请表、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非婚生育说明。 这个案子的判决书我现在还保留着,完全可以说明随母落户的具体条件。#非婚生育 #北京律师 #律师 #法律咨询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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