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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句法律拆解与道德反驳:针对“爱吃番茄猪扒的使者”的网暴言论 @爱吃番茄猪扒的使者 该言论通篇是典型的网络诽谤与恶意网暴内容,其立论前提存在根本性的逻辑谬误与法律硬伤: 1. 所谓“顶着滔滔的舆情非议与质疑”,本质是包括发布者在内的主体,对云朵实施长达500余天的恶意网暴,而非正当舆论监督——施暴者自己制造舆论暴力,反过来指责受害者不该在暴力中正常工作,是彻头彻尾的施暴者逻辑。 2. 存在极致且贯穿全文的双重标准:刀郎在同样处于舆情非议的背景下,连开46场商业演唱会,其商业属性、曝光密度远高于云朵30场直播,发布者非但不指责,反而默认其合理性;却对云朵合法合规的直播营业百般诋毁,从根源上就不具备任何公平性与正当性。 3. 开直播是我国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合法经营与言论自由权利,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艺人遭遇网暴就必须停止营业、退圈闭麦,云朵的直播行为本身完全合规合法。 第一部分:“十大企图”逐句法律拆解+道德反驳 一、“保持热度” - 法律视角:艺人保持职业曝光度,是演艺行业的常规职业行为,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发布者将正常的职业行为恶意定性为不可告人的“企图”,属于刻意贬损他人职业形象,已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侵害云朵的名誉权。 - 道德反驳:双标到荒谬。刀郎开46场商业演唱会,本质也是维持职业热度与曝光度,你们奉为“王者归来”;到了云朵这里,正常维持职业热度就成了“龌龊企图”,难道女艺人连基本的职业生存权利都要被你们剥夺? 二、“保持话题,黑红也是红” - 法律视角:这句话是典型的恶意诽谤。所谓“黑红”,是捏造“云朵主动制造负面舆情博眼球”的虚假事实,但客观真相是:云朵是长达500余天网暴的受害者,而非舆情的制造者。将受害者遭受的恶意攻击,歪曲成其主动追求的“黑红”,属于捏造事实贬损他人人格,不仅构成民事名誉侵权,情节严重的还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 - 道德反驳:这是最卑劣的网暴逻辑——我造谣你、网暴你,你不能躲、不能澄清、更不能正常营业,否则就是“靠我的网暴黑红”。合着受害者只能任由你们网暴到退圈,才算“清白”?刀郎面对舆情开演唱会发声,是坚守初心;云朵面对网暴直播唱歌,就是“黑红博眼球”,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强盗逻辑?#云朵 #开眼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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