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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雪带俩娃
11月前
外地媳妇遇上北京NPD婆婆 我个人认为npd最可怕的是她永远不觉得自己有错,不会承认错误,他反而觉得错都在你,混淆事实,因为他们是可以自己篡改自己记忆的,他们把自己的记忆篡改之后,把自己捏造的记忆当作真实的,所以他们的记忆里,他们永远不会出错,就算出错了,也是你导致他出错的,很可怕吧…#婚姻 #只有宝妈才懂吧 #婆媳 #你们也有这样的婆婆吗 #宝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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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ArtThou
5月前
吵架总被绕晕?对方说的到底是事实还是胡扯?3分钟教你分清事实与观点,怼赢“吵架永动机”!#事实与观点怎么分 #吵架不被绕的技巧 #批判性思维训练 #拒绝盲从 #理性沟通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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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坏孩
1年前
头一次听说犯罪嫌疑人已经承认诈骗的事实,最后还能混淆成经济纠纷?全国老百姓看看这事啥逻辑?#诈骗案 #诈骗罪怎么判 #被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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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凯全球观察
4天前
高志凯谈AI乱象:真假混淆是亟待解决的“定时炸弹” #高志凯 #ai #AI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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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律说法
3月前
法律上有些概念不是单看字面就能精准理解和把握的,认定事实错误和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就是这样#法律概念#认定事实错误#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发回重审#程序错误@北京王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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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哥奇葩说
8月前
混淆概念你们是真有一手啊 #通稿 #反智言论 #雪哥奇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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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铭同学💨
4天前
有时候,我都佩服她们是怎么做到明知真相,还能移花接木,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王楚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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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林-阿伟英语课
7月前
抛开事实不谈,那还谈什么谈? #逻辑思维 #诡辩 #提升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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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子小卖部
4天前
抛开事实不谈?那你要谈啥?#独立思考 #思维 #常识 #认知 #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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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醒醒(重塑自我)
2月前
成熟的第一步,学会区分“事实”和“观点”。现实中,很多的矛盾冲突就是因为混淆事实和观点,尤其是农村闲谈,家庭矛盾,都是把事实混淆了自己个人的观点到处宣扬。如果一个人主观上觉得你不好,不喜欢你,那么你做的任何事都会被它定义为不好,或者你做的好的事情都会被她全部抹掉忽略。跟这样的人一起相处是很累,很消耗能量的,所以尽量远离!#个人成长#认知觉醒 #观点分享 #抖音热门推荐 #女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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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庞石磊律师
3周前
法庭胜败,常在反驳之间。当对方陈述看似有理,如何一击制胜?本期分享十种直接反驳对方常见狡辩的话术。 1. 当对方混淆概念时,若其辩称“这是市场风险,不是违约”,你应反驳:审判长,对方将合同违约与商业风险这两个法律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本案审查的是合同义务是否履行,而非风险分担问题。 2. 当对方否认因果关系时,若其声称“即便我方有瑕疵,也与损失无关”,你应反驳:对方在孤立看待事实。请法庭审视完整证据链:其违约行为导致关键节点延误,继而引发我方对下游的赔偿责任。因果链条清晰,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成立。 3. 当对方曲解合同条款时,若其主张“合同这条款可以这样理解……”,你应反驳:按此逻辑,任何合同条款均可被随意解释,合同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将荡然无存。这违背了合同解释的基本准则。 4. 当对方转嫁义务时,若其指责“你方当时也未提出异议,应自行担责”,你应反驳:对方这是在将其自身的主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偷换为我方的次要义务。其核心责任并不因我方是否提出异议而转移或免除。 5. 当对方前后矛盾时,如其当庭陈述与其书面证据矛盾,你应反驳:审判长,对方在书面答辩或证据某中已自认某某事实。其当庭陈述与此严重矛盾,应以先前作出的对己不利的陈述为准。 6. 当对方以偏概全时,若其断言“A事实不成立,故你方全部请求均不成立”,你应反驳:即便对A事实存有争议,我方基于B、C等独立事实提出的请求依然成立。对方必须逐一反驳我方所有主张,而非攻其一点。 7. 当对方污名化你方行为时,若其指控“你方反复交涉,属于滥用诉权”,你应反驳:对方定性错误。我方通过协商、发函直至诉讼,是在法律框架内正当、积极地维权。这恰恰证明了争议的存在及我方的解决诚意。 8. 当对方模糊关键事实时,若其轻描淡写“价格只是随行就市,略有浮动”,你应反驳:对方试图用“略有浮动”淡化根本违约。构成单方变更核心条款。 9. 当对方适用错误标准时,若其声称“你方作为专业机构,应预见所有风险,损失应自担”,你应反驳:本案应适用“合理注意义务”或合同约定标准,而非事后的绝对完美标准。对方用错误标准导出了错误结论。 10. 当对方要求法外酌情时,若其请求“虽有规定,但本案特殊,应灵活处理”,你应反驳:对方所称的“特殊情况”非法定免责事由。本案涉及的规定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法庭应严格适用#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青羊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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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丫姐姐书屋
2月前
比喻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明知事实却歪曲真相,强行把对的说成错的,错的说成对的,还强迫他人认同。#创作者中心 #创作灵感 #儿童睡前故事#成语故事#启蒙教育@生活服务热点中心 @DOU+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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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盐光
2月前
为何NPD会狡辩会移花接木会混淆事实就是难以认错?#高敏感 #高敏感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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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又又
4月前
荷兰否认与美国勾结,反诬称中方“混淆事实”,商务部谴责违反契约精神#荷兰冻结中企 #闻泰科技 #商务部回应 #硬核深度计划 #全球记者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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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儿
1月前
非暴力沟通4大核心要素,要素一:观察|分清“事实”和“评价”,是好好说话的第一步。#每日分享 #正能量 #创作者扶持计划 #沟通#个人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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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虚名✔
1周前
深度解读与逐句反驳:图片内容的事实谬误、法律与道德逻辑偏差 本文将结合可核实的公开事实、演艺行业商业规则、法律规定,先厘清核心事件全貌,再对图片内容逐句拆解反驳,最终回应三大核心问题。 一、核心前提事实厘清(反驳的基础依据) 1. 云朵的入行基础:云朵在签约刀郎旗下公司前,已由启蒙恩师秦望东悉心栽培,具备成熟的唱功与音乐基础,并非零基础被刀郎“从零打造”。 2. 合同的法律属性:云朵先后与九雨天下、北京啊呀啦嗦音乐公司签订的是双务有偿的演艺经纪合同,而非单方赠与的“师徒帮扶协议”。合同期内,云朵需履行演出、和声、作品录制等艺人义务,公司享有其演艺收益分成与作品运营权,双方是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而非单向的“施舍与受惠”。 3. 核心作品的时间线:《我的楼兰》《爱是你我》《云朵》《西海情歌》四首核心作品,均创作、发行于2006-2013年合约存续期内,并非2014年解约后“赠送” 。其中《我的楼兰》2011年首发、2013年收录专辑,2014年解约时早已是云朵的成名代表作 。 4. 《情况说明》的真实情况:该声明发布于2024年10月17日,即云朵昆山个人演唱会的2天前(演唱会10月19日举办),并非“2014年写好压了十年”。声明核心内容是官宣2014年已解约、云朵后续行为与刀郎无关、4首作品的表演授权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直接导致演唱会前舆情发酵,门票销售与艺人声誉遭受冲击。 5. 刀郎隐退后的履约与安排:刀郎2012年后逐步隐退,无法正常履行经纪合同的核心义务,将云朵的经纪事务委托给原经纪人费刚。而费刚作为主办方承办的刀郎多伦多巡演出现巨额亏损后,云朵被安排通过大量商演填补该亏损,其演艺收入与职业规划被长期绑定,并非“全力托举”。 6. 网暴事件的完整事实:2024年10月后,云朵遭遇有组织的网络暴力,包括造谣“代孕”“忘恩负义”等恶意内容,核心施暴者为王子汝城、帝都韩姐等账号。而刀郎在明知上述人员长期网暴云朵的情况下,于2025年春节期间在其评论区拜年送祝福,更在南宁、乌鲁木齐等巡演场次公开点名该类账号示好,客观上形成了对网暴行为的默许与背书。 7. 云朵的双向价值贡献:合约期内,云朵通过与刀郎合唱《爱是你我》(获“五个一工程”奖)、演唱刀郎创作的作品,极大地扩大了刀郎音乐的传播边界与受众群体;《我的楼兰》百亿级的播放量#这是个真实的事情 #刀郎与云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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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通智慧思维
3天前
对你不利的事实 说还是不说#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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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26412239
3月前
砍了百姓的树还不补偿,混淆事实法律绝不允许! #征拆律师 #贵州 #修路占地 #强行清表 #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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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帽子绿绿
7月前
真诚地希望我们的讨论空间变得更理性一些。 #内容过于真实 #唠嗑 #碎碎念 #诡辩 #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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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央财富指南
1月前
太多人混淆了事实和观点,总害怕犯错,被困在第一视角里。这三点思维临界点,如果你能突破,再糟糕的局面也压不垮你。真正的出路,就藏在你思维转变的瞬间。 #财富 #认知 #思维 #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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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弘律师
5月前
对方证据作假,你还不敢反击? 法庭上最怕的不是你没有证据,而是对方出伪证你又不敢反击#打官司 #伪证 #原告被告 #律师 #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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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小鱼老师
2天前
资料分析——易混淆公式 还得是网友总结的邪修口诀好记啊 #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易混淆公式 #资料分析提分技巧 #公考 #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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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福吖
7月前
责任逃避型人格 拒绝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通过扭曲事实将自己塑造成“受害者”,把错误归咎于他人,让自己错误的行为合理化,比如明明是自己沟通失误导致工作出错,却指责同事“没理解自己的意思”。通过混淆是非、否定他人感受来摧毁对方的认知,让对方怀疑自己的判断。例如:“你太敏感了,我根本没那个意思,是你想多了才生气。”并且对他人的情绪和感受冷漠无视,甚至会反过来利用对方的情绪作为攻击武器(如指责“你的情绪影响了我”),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确形象”。潜意识里认为自己永远正确,任何问题的根源都在外部。这种思维模式让他们无法客观反思,反而擅长通过“卖惨”“甩锅”来博取同情或逃避惩罚。他们是擅长通过情感操控和责任推卸来维持自我优越感的人,与他们交往容易陷入“被指责—自我怀疑—精神内耗”的恶性循环,在人际关系中需要保持距离,必要时果断远离。 #人性#小人#人际交往#创作灵感 #责任逃避型人格 @抖音创作小助手 @DOU+小助手 @DOU+上热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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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帮帮团
10月前
闺蜜报警抓我,混淆事实算不算报假警? #法律帮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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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虚名✔
1月前
主播“豌豆”言论的法律视角分析:不妥之处与法律风险 一、核心结论速览 主播“豌豆”的言论存在法律概念混淆、事实认定偏差、言论边界越界三大问题,可能面临名誉权侵权、行政责任、平台处罚三类法律风险,其“全民抵制=合法监督”的核心主张与现行法律框架存在明显冲突 。 二、法律概念与条文适用的不妥之处 1. 对《民法典》人格权条款的片面解读 豌豆片面强调第999条和1025条的舆论监督权利,却忽视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的核心要求,违反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错误认为“被监督者有违法失德行为就无人格权底线”,违背《民法典》第990条人格权平等保护原则——即便违法失德,其人格尊严仍受法律保护,仅在合理范围内接受限制。 对“中国政法传媒大学法学家”言论的掐头去尾式引用,扭曲了“监督不能突破底线”的适用前提,属于对法律专家观点的断章取义,违背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原则。 2. 对“两高一部”网络暴力指导意见的误读 刻意强调第四条“基于客观事实的检举揭发不构成网暴”,却回避前提条件:必须“非故意捏造事实或明知捏造而散布”,且不得“肆意诋毁、恶意侮辱” 。 混淆“合法监督”与“网络暴力”的界限,将公众谴责等同于合法监督,忽视指导意见中“理性批评”的核心要求,即批评需基于事实、不侮辱、不诽谤。 错误认为“全民抵制就是响应监管导向”,忽视指导意见明确禁止“组织水军、恶意炒作”等借监督之名实施的网暴行为 。 3. 对广电总局规定的扩大化解读 把广电总局“对违法失德艺人暂停作品播出、终止商业合作”的规定,扩大为“全民可无底线抵制”,违背行政规定的适用边界——该规定约束的是行业主体,而非普通公众的言论自由 。 错误将“行业抵制”等同于“个人可任意发表侮辱性言论”,混淆行政监管与民事权利的界限,忽视公众人物人格权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原则。 4. 对“代孕言论”与“代孕行为”的法律定性错误 错误主张“代孕言论与代孕行为本质相同”,违背法律上行为与言论的区分原则:代孕行为属明确违法,但代孕言论需区分“发表不当言论”与“宣扬美化代孕”,且需经法定程序认定,不得由个人随意定性。 未经司法或行政认定,擅自将云朵定性为“触碰代孕法律红线”的失德艺人,违反无罪推定和法定定性原则——违法失德需由有权机关依法作出,个人无权擅自定性…#这是个真实的事情 #讨论 #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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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刘云飞律师
8月前
#律师 #28年错换人生 #请不要再故意混淆事实混淆是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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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敏清律师丨大湾区律师
2周前
对方甩出一堆伪造的证据,教你3句话直接反击#广州律师 #律师 #普法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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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鱼儿
1年前
《小儿辩日》寓言里的反脆弱格言:千万别把他人的观点混淆成事实#创作灵感 #哲理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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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不掉的军魂
3天前
多花几分钟听听扎心的网络事实。不要被虚拟的网络带偏。 1. 混淆视听:用虚假信息扰乱他人判断,掩盖事实真相。 2. 颠倒是非:把对的说成错的,错的说成对的,歪曲事实。 3. 歪曲事实:故意曲解、篡改事情的本来面貌。 4. 带偏节奏:网络语境专用,指引导舆论走向错误方向,带歪大众看法。 5. 以讹传讹:把错误的信息辗转传播,让虚假内容越传越广。 6. 信口雌黄:随口乱说,随意篡改言论,不顾事实依据。 7. 妖言惑众:散布荒诞虚假的言论,迷惑、误导大众。 8. 指鹿为马:故意混淆事物本质,颠倒黑白,强行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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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胡言
1年前
揭秘颠倒黑白混淆是非胡搅蛮缠的人的区别及共性特质和应对策略#观察人间 #透过现象看本质 #社会观察 #观点分享 #自我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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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岚律师事务所
9月前
我坦诚面对所有质疑,但我不惧任何非议。黑嘴者恶意中伤混淆视听,唯有用正义与理性,方能击溃不实谣言的阴霾#澄清视频 #DewranAdwukat #达律师 #新疆岱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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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wranAdwukat咨询
9月前
我坦诚面对所有质疑,但我不惧任何非议。黑嘴者恶意中伤混淆视听,唯有用正义与理性,方能击溃不实谣言的阴霾#澄清视频 #DewranAdwukat #达律师 #新疆岱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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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姐清醒大女主
4月前
你焦虑是因为混淆了感受与真实 其实一招就可以击破 #女生必看#涨知识#恋爱指南#两性情感#两性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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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执行—尹律师
11月前
3月5日 (2) 开庭对方举证时,利用大量证据混淆视听,一定要提醒法官当庭要求对方指出具体什么内容达到证明目的;庭审笔录一定要时刻关注,避免书记员不记或漏记。庭审笔录对于整个案件至关重要 #打官司 #诉讼 #律师的真实日常 #成都律师 #成都尹律师 @实战派—成都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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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灵明
2周前
200范畴谬误与类型混淆:将不同逻辑类型的概念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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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律说法
7月前
庭审过程中,对方颠倒黑白,全是假话,搞的你有理讲不明,有话说不出,结果方寸大乱。如何应付?王律教你三招轻松化解#颠倒黑白#开庭时对方说假话怎么办#伪证#虚假陈述#证据造假@北京王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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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亚光律师
3周前
这种能引发偏差的证据,很容易造成混淆事实的后果 #律师咨询 #普法 #内容过于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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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汉律所-民商团队
2周前
一旦混淆了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就会造成严重的错误 #律师咨询 #普法 #内容过于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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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怪才
3周前
分清“感受”和“事实” 学会之后,让自己的决策更有力度,更有说服力。#管理思维 #分清事实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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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哥爱思考
1月前
别混淆概念和观点 概念的定义是:对事物的本质进行描述,对一类事物共同特征的总结,它具有客观性 不具备个人判断和立场。 观点的定义是:它基于概念、事实、价值观而形成的个人或群体的看法、主张或结论。具有主观性和立场。#独立思考 #批判性思维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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淼歌.讲真相
3年前
事实与观点,不要混淆。#人性智慧 #人性 #智慧人生 #认知思维 #人生哲理 @DOU+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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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夫亮哥(每天18.30直播)
1月前
观点可以不同,事实不能混淆#独立思考 #思维 #认知 #常识 #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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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一果律师
5月前
#公益普法#岳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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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勇进律师团队
4月前
庭审混淆事实 都是这三点被钻了空子 庭审混淆事实 都是这三点被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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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七成语故事
4天前
指着鹿,硬说是马。比喻故意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依仗权势歪曲事实。#指鹿为马 #国产动画 #成语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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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一勺
7月前
盘点容易让人混淆的成语#易错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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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何芳欣律师
4天前
庭审被甩“假证据”?反击学会这3句#打官司 #技巧 #干货分享 #泉州律师 #泉州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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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俊洋家具(为父亲维权记录)
4天前
依法理性维权,严查医疗乱象,还我公道! 别想混淆是非、蒙混过关。 我将依法追责、一路向上、一查到底,绝不妥协、绝不放弃!#盘锦 #俊洋父亲事件后续 #医疗事故 #正能量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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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瀚彬(新途径高启兰)
1月前
易混淆重灾区,这组成语你分得清吗? "耸人听闻" vs "骇人听闻" #考公 #省考 #成语 #成语积累 #易混淆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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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三胖
3月前
每个人每天都在做输出和选择,怎么更加客观地下决定,学会事实和和观点是必修课。#内容过于真实 #经验分享 #个人成长 #dou热门 #8090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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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瑞虎律师(lucky-tiger)
3月前
#民事诉讼#天津律师 #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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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王飞律师
7月前
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虚假陈述构成虚假诉讼犯罪吗?该如何追责 #伪造证据 #虚假陈述 #虚假诉讼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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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老师讲语文.
4月前
一分钟讲清楚易混淆词语!#语文 #易混淆词语#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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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荣金律师
3周前
开庭别乱解释,这5句话才是重点#法律#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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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分享的大师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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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头混淆|不放弃就可以成功!心态+支持=成功 放弃的确很容易,但是很难不遗憾不后悔啊#乳头混淆#宝宝只吃奶瓶咋办#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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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冯明超律师
9月前
一起经济纠纷,对方企图捏造证据 #深圳律师 #经济纠纷 #合同纠纷 #深圳冯律师 #天则正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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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杜律师 刑事 | 婚姻家事
3天前
证据的三性都不懂,怎么打官司#杜先雄律师 #贵阳杜律师 #在贵阳找律师 #贵阳靠谱律师 #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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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钟律师
6月前
对方交了假证据,三句话反击!#质证 #假证据 #开庭技巧 #佛山律师 #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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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律刑事律师
7月前
办案机关问你认不认罪认不认罚,如何回答?#认罪认罚 #刑事律师 #刑事法律咨询 #取保候审 #抖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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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78
4天前
被pua青梅陷害 #漫画 #青年创作者成长计划 #漫画推荐 #我在抖音看漫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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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时间:2026-03-03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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