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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人民公园#晨跑打卡 男子被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的案子,其实法院判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这名投喂者并不是普通的看见流浪猫了投喂食物,而是在他工作的球馆投喂流浪猫,这不是一天两天偶尔的投喂,而是日积月累在固定区域天天投喂形成了固定的喂养关系的,且还带猫洗澡看病,跟在家养也没啥本质区别了,当然不是普通意义的投喂,这就是固定喂养了,所以在他工作和投喂流浪猫的球馆里造成别人被猫绊倒,当然要负法律责任,这本没什么好说。但这个判罚对醉的这些偶尔投喂流浪猫的人所造成的影响自然是以后连偶尔投喂也不去做了。谁知道你将来会碰到什么人什么猫什么事然后碰到什么法官,没有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 昨天小区群里还有人发照片说有个老人在附近医院门口摔倒了,老人摔倒在地上看样子已经昏迷,上身下淌着一滩滩的血迹,可有人拍照没人敢擅自上去扶,当然是报警让警察来扶是最保险的,不说他人了,换做醉的也不敢上去扶。原因当然是2006年的彭宇案造成的影响, 尽管最后彭宇案出现所谓的反转,但已经不重要了,反倒是当年那位法官问彭宇:"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要扶起来?"这就是中国法官的逻辑,这句话最后才深入影响了亿万中国人。自那以后当然不是所有人但还是很多人看到摔倒了的老人没人敢伸手,能打电话报警的都算是见义勇为了。 还有现在喝酒这个事,谁还敢像以前那样和三五好友放开了肚皮喝的酩酊大醉?喝出事来把人喝坏了或者喝醉了又去开车惹出事来,坐一桌喝酒的人谁也跑不了法律责任。 所以一次次案件里中国司法系统的判罚造成的影响就是,老人倒了没人敢扶,流浪猫饿了没人敢喂,喝酒也得提心吊胆。这,难道就是我们法律要打造的和谐正能量社会? 再如公园跑步如果踩死了违反规定在公园里遛的狗,谁给谁赔钱?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如果全凭法官一念之间,这是法治还是人治? ps:今天公园里跑步,又不知谁家的狗撵在后面追咬,毛色干净不像是流浪狗,醉的一回身看它咬,它反倒吓得往回跑,等你开始跑它又后面开始追,醉的一时火起就去追着撵它,直到把这破狗撵的慌不择路窜入树丛中逃之夭夭。这就是醉的讨厌狗喜欢猫的原因,你听说过哪只猫去追着人咬或者惊吓老人孩子的?不全是狗干的事?猫即便流浪也不会去骚扰,而狗呢?跟狗皮膏药一样讨人厌,你见有说猫皮膏药的?所以从来都是猫主子狗奴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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