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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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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团意险赔钱后,公司想找保险公司要回钱?法院:想得美!💸 刷到这条的打工人和老板都注意了!今天聊个建筑行业常见的“坑”——建工团体意外险(简称“建工团意险”)赔给员工后,公司能不能让保险公司把钱“吐”回来?答案居然是:基本不能! 法院的巴掌拍得响着呢! 💔 真实案例:公司倒贴15万,反亏40万? 某劳务公司给工人王某买了建工团意险(保额40万)。王某下班途中车祸身亡,被认定为工伤。公司先赔了家属15万工伤待遇,然后让家属把保险索赔权“转让”给公司,公司转头就去保险公司索要40万保险金。 结果官司从一审打到再审,法院最终判决:公司无权要这40万! 理由超硬核: 团意险是员工福利,不是公司的“回血包”:法院强调,建工团意险是给员工的额外保障,员工拿了工伤赔偿后,还能拿保险金,这叫“双重赔偿”,合法!公司想用保险金抵自己的工伤责任?门都没有! 转让索赔权?可能无效!:即使员工家属签了“权益转让书”,法院也可能认定这是公司利用家属不懂法律,违背公序良俗,转让行为无效。 公司才是终极责任方:如果公司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本就要自掏腰包赔工伤待遇。法院直白地说:公司是“最终责任主体”,别想靠保险捞一笔! ⚖️ 法律怎么说? 《保险法》护着员工:法律明文规定,人身保险(比如意外险)的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其家属,公司不能当受益人。保险金赔给员工后,公司没资格追偿。 团意险 vs. 雇主责任险,别搞混! 建工团意险:员工是受益人,钱直接赔给员工。公司别想拿回来抵扣赔偿。 雇主责任险:公司是受益人,保险公司赔的钱是替公司承担用工风险。这种才能弥补公司的损失(但今天不展开啦)。 💡 给企业和打工人的小贴士 老板们注意:买建工团意险是好事,但别指望它来减轻你的工伤赔偿责任!真想转移风险,记得优先买雇主责任险,或者老老实实交工伤保险。 打工人牢记:如果你受了工伤,建工团意险的保险金和工伤赔偿可以同时拿(医疗费除外)!公司如果忽悠你“保险金抵赔偿”,直接甩《保险法》给他看,或者劳动仲裁见! 一句话总结:建工团意险是员工的“护身符”,不是企业的“减负器”!法律站在打工人这边,公司想钻空子?法院教你做人!👊 #建筑行业避坑 #用工风险 #劳动法课堂 #建工团意险 #打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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