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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4天前
未实际出资的创始股东有效吗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解答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委托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咨询线上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咨询一对一在线 #辽阳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咨询在线 未实际出资的创始股东身份一般是有效的。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唯一判定标准,签署公司章程、被记载于股东名册、进行工商登记等都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只要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相关记载且经过法定程序,就具有股东资格。 不过,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要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在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该股东也需担责。所以,未实际出资不影响股东身份效力,但要承担出资瑕疵责任。 董峻源律师,辽宁卓政(辽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是兼具刑事攻坚与商事风控实力的复合型专家律师。 他长期为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深谙商业运营规则与系统性法律风险防控。在民商事领域,曾代理涉案金额达数亿元的复杂系列案件,展现出处理重大经济纠纷与资产处置的卓越能力。 而其最突出的执业亮点在于刑事辩护,尤其精于二审、再审等关键阶段的颠覆性辩护。多次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实现逆转:成功为王某醉驾肇事案争取缓刑;在李某销售假药案(一审12年)和李某挪用公款案(一审7年)中,均通过辩护促成二审发回重审,并最终推动检察院撤回起诉,彻底化解当事人刑事责任。其辩护以视角犀利、逻辑缜密、策略果决著称,是处理企业高管犯罪、金融犯罪等疑难刑民交叉案件的可靠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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