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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第207条or 第211条,你使用的法条对吗? 今天早上,收到个特别有意思的评论:这图里说申请再审是第207条,你说的是第211条,求解!万万没想到,2025年都要结束了,还会有这个问题。 这让我想起去年在安徽省高院的一场听证。案件背景是,双方当事人都不服二审判决,同时申请了再审,两个民申案件合并审理。刚开始,对方当事人的律师自诉身份特殊,怼天怼地怼空气,先是质疑听证的合法性、法官的身份,后又质疑我方当事人的人品以及我们作为律师的专业性。被申请人对他的表演非常满意。由于这方面战斗力确实比较弱,我、同事以及法官基本处于礼貌打断、压制怒气的状态。直到法官让我们对对方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发表答辩意见。 由于当庭才收到对方的文书,我和同事只能快速地总结归纳,分工协作。同事先就对方的具体理由发表意见,我呢就一页页地看对方的申请书。这一看不得了,他的申请依据是民诉法207条第(二)(六)项!民诉法第207条是民诉法2021年修正版中的规定,现在生效的是民诉法2023年修正版,在这个版本中,申请再审的法律依据是第211条。对方律师工作不认真呀! 我心里大概有了数,在同事发表完意见之后,就发表了补充意见:XXX的法律依据是民诉法第民诉法207条第(二)(六)项,首先,现行民诉法第207条规定的是如何实现担保物权,与申请再审无关;其次,现行民诉法第207条没有第(二)(六)项。因此,XXX的法律依据根本不存在,XXX的再审申请申请没有任何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请驳回其再审申请。哇,整个世界安静了!我表面上镇静,心里早就笑疯了!不知道过了多长时间,法官清了清嗓子,才进行下个程序。庭后听同事说,对方律师听到我的意见时,一下子愣住了,低头猛看申请书 当然,这只是一个小插曲。对方的再审申请被驳回也不是因为这个错误。想要告诉大家的是:现行民诉法是2023年修正的版本,再审申请依据在这个版中是第211条,千万不要搞错了。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大家在通过AI检索时一定要注意甄别,AI虚构法条、虚构案例的例子已屡见不鲜,在使用法条之前,请先登录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确认你看到的法条就是现行有效的法条。比如,不确定用民诉法的第207条还是211条,可以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微信小程序,输入民事诉讼法,进入有效的版本,就能看明白啦#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AI检索 #法条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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