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0:2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0
00:00 / 00:2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37
00:00 / 01:3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17
仓库员工监守自盗,30万余元钢笔被判几年,永康刑事律师详解 #永康刑事律师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24小时在线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免费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一对一咨询 #永康刑事律师推荐 2025年4月下旬,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盘点时发现商品丢失,随即在仓库安装监控并报警。警方迅速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经查,杨某曾在该仓库负责盘点工作,利用职务便利及仓库管理漏洞,在职期间秘密窃取钢笔售卖牟利,离职后仍持续翻墙入厂盗窃,累计盗得150余支钢笔,涉案价值达30万余元,通过网络销售获利约17万元,钱款主要用于偿还贷款及日常开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结合相关司法解释,30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标准。松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中,确认杨某多次盗窃、涉案金额巨大的犯罪事实,其主观恶意明显,社会危害性较大。 法院最终判决,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本案提示,企业应完善仓库安防与监控体系,堵塞管理漏洞;个人切勿因经济压力触碰法律红线,盗窃数额巨大将面临严厉刑事处罚,切勿以身试法。
00:00 / 01:29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