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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谁姓”引纠纷,出生医学证明该怎么办? 本视频拍摄于2月26日,3月1日完成剪辑,原本计划4月1日发布,但因为问的人太多,所以提前和大家见面啦![亲一个R] 这几年,夫妻或情侣之间因为子女姓氏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导致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继而引发诉讼的情况越来越多。 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场景是:女方希望子女随女方姓,男方不同意,形成僵局。女方起诉医院,要求履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职责,医院申请追加男方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以北京为例,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流程是女方发起申请,男方进行确认。如果女方为子女取名后发起申请,男方因为姓氏争议拒绝确认,女方直接起诉医院要求履行法定职责,这其实是有问题的。 问题在于,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夫妻或情侣之间对子女姓氏的争议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在男方没有确认的情况下,申请仍然停留在发起后的待确认状态,没有到达医院端,并没有完成申请程序。 换句话说,医院履行法定职责的前提是父母双方共同线上申请,单方发起时这种前提并没有成就(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线下申请除外)。就好比夫妻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共同到场申请,女方自己到场,如果男方没有到场,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受理离婚登记并不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同理,男方没有确认时,医院也不存在履行职责的前提。女方起诉医院,因为请求尚未提起,败诉风险相当大。 因为男方没有确认,如果女方认为是男方没有配合导致子女无法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那其实属于人格权纠纷,因为不配合的是男方,而不是医院。在此情形下,应该是子女为原告,男方为被告,提起人格权纠纷诉讼,请求判令男方履行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义务。(我们不建议) 另外,在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诉讼中,很多当事人或代理人常常把诉讼请求表述为“请求判令被告为某某之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但如果案件争议焦点出现在子女的姓氏或名字,建议直接把诉讼请求明确为“请求判令某某医院为张三之子张四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便实现诉讼目的。 最后,从男方作为第三人应诉的思路来说,只需要把我们这个视频的分析倒过来,就可以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尽管医院在案件中作为被告会进行抗辩,但男方不能把抗辩的主动权完全交给医院。因为医院的职责仅仅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他们既没有义务也没有意愿介入父母双方关于子女姓氏的家事争议。 换句话说,医院对于出生证明办不办、怎么办的问题并不关心,只会遵从裁判结果。#出生医学证明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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