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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被鉴定为机动车,保险拒赔怎么办 离谱!电动车被鉴定成摩托车,保险公司没有机动车驾驶证拒赔保险金?千万别上当!马大哥因交通事故受伤,抢救无效后死亡。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机动车,属于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拒赔,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是这个车辆是否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机动车”,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们庭审时提交《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证明非机动车只需办理登记,领取牌照后即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目前无法办理行驶证,不能应为马大哥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为了划分事故责任,将电动车被鉴定为二轮摩托车就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机动车。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现案涉保险条款并未就“机动车”进行定义。双方针对免责条款约定机动车作出了不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超标电动车)不属于免责条款中约定的机动车。 交管理部门把电动车鉴定为机动车,不能把它当做,对该车辆属性的通常理解,超标电动车辆不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该理赔,最终二审法院同样判定应该赔付!#保险拒赔 #保险理赔 #保险律师 #保险拒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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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电动车,保险拒赔怎么办 电动车到底算不算机动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总是以。无证驾驶机动车拒赔保险金,“这份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拒赔理由,根本不能成立。这个案子是一家幼儿园为员工买了团体意外险,员工小陈骑电动车上班途中遭遇车祸身故。申请拒赔时被拒赔,保险公司拿出了合同中的免责条款说:“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不赔”。他们咬定,交警事故认定书里把小陈的电动车定性为“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这就是机动车。无证驾驶,当然不赔。 字面上好像是这个意思,但这里藏着一个关键问题:保险公司对“机动车”的定义,和我们普通人、甚至和车辆管理现实,完全是两码事。 我们理解的“机动车”,是那些能正常上车牌、能考取对应驾照的车辆,比如汽车、摩托车。但小陈骑的这种电动车,虽然在某些技术参数上被交警参照机动车,标准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可它根本上不了机动车牌照,也考不了对应的驾驶证。保险公司把这种实际上无法取得合法证照的车辆,也套进“机动车”的免责条款里,这实际上是在不合理地扩大免责范围,加重了被保险人的责任。这等于设了一个你客观上永远无法遵守的规则,然后再以你违约为由拒赔。所以这个案件起诉后,法院的态度通过判决来看很清楚:对于这种格式条款中的模糊定义,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通常理解。因此我们这个案件的电动车不属于免责条款中所指的、“机动车”。最终保险公司败诉,我们成功帮助客户拿回了理赔款。#保险拒赔 #保险理赔 #保险律师 #保险律师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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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保险拒赔怎么办? 你日常骑行的那辆“小电驴”,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被交警部门认定为“机动车”!如果恰巧你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保险公司就会以“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为由,直接拒绝赔付你的意外保险金。很多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 超标电动车,是不是就等于保险条款里的“机动车”?没有机动车驾驶证,发生意外事故,保险还能不能赔? 站在保险公司的角度,他们是这么说的:第一,按照技术标准来看,电动车经过鉴定,质量、最高时速、电机,功率只要超出《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定义,就会把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 第二,交警部门在《事故认定书》中,已经明确将车辆定性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或正三轮轻便摩托车,而你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所以保险公司一口咬定:一定会拒赔。 但是,我作为保险律师,明确告诉你:保险公司这种拒赔,不合理! 虽然按照相关规定,大量电动三轮车均不符合电动车的标准,反而具备机动车的一些属性。 但现实中,这种车辆与真正意义上的机动车地位完全不同。 真正的机动车,是可以申办驾驶证或行驶证的,而这类电动车客观上无法办证,更没有办法走机动车道路。 如果让根本无法申领驾驶证和行驶证的驾驶员,承担“无证驾驶”的责任,显然增加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对被保险人是极度不公平的。 最重要的是: 保险合同并没有对“机动车”的定义与范围作出明确约定。从我们普通人的角度来看,依据电动车的管理现状——无法上牌、不需要驾照,大家都会认为“电动车就不是机动车”。 当保险公司依据技术标准作出不同解释时,依据《保险法》第30条规定,应依法采纳对被保险人有利的解释。 也就是说:超标电动车不属于免责条款约定的机动车。 我们没有办法预料到,有一天我们驾驶的电动车需要驾驶证,而且是客观上根本无法取得的驾驶证。 所以,保险公司简单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为由拒赔,有违公平原则和保险合同的保障目的。 明天我们在郑州有个同类案件开庭,期待有个好的结果!#无证驾驶 #保险理赔 #保险拒赔律师 #保险理赔案例 #保险拒赔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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