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rian1周前
历时一年,亲身经历劳动仲裁三大坑!!先说下背景,我是2020年11月入职的深圳某家餐饮有限公司(全国门店100+的西餐厅的酒吧经理),由于我是在华北区第一家店筹备期就入职,比后来的运总(70后的他把跟自己好了10年的92年三姐带来公司上班)和他手下的管理层入职早半年多,后来就被他们各种职场霸凌和打压。在2024年11月病假期间,被对方以“严重违纪”为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从此开始了打工人多漫漫维权路。💪 2024.11.25在北京朝阳区仲裁委立案,2025.03.12交换证据,2025.04.07开庭。 ⚠️先说仲裁的第一个坑,确认劳动关系。 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发工资缴纳社保却在B公司,这种情况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遇到过!🙋 虽然查了很多资料都说应以实际用工地为准,但是最保险的方式是把两家公司都告上!!一个都别想跑!要不以混同用工来恶心你时间线会被拉得很长!👈🏻 ⚠️第二个坑:开庭当天被告知临时更换仲裁员。 如果没有提前书面通知你,并询问你的回避意见,程序严重违法!一定要硬气起来!避免无良公司和歪屁股的暗箱操作!🙅 ⚠️第三个坑:公司找了你不认识的人来开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公司可委托的代理人仅限三类,且必须提交对应材料: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证、律所所函、授权委托书(公章)。 2. 公司工作人员:身份证、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保/工资流水)、授权委托书(公章) 。 3. 推荐公民:身份证、推荐函(社区/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属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社会团体推荐的,被推荐人须为其负责人或员工 。 开庭前一定要核实对方身份!!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给跟我一样在经历维权的小伙伴们一些提醒!! 维权路漫漫,让我们一起努力争取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仲裁 #职场那些事 #职场干货 #劳动争议 #职场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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