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派王玄策出使天竺(印度)。王玄策在印度摩伽陀(摩揭它)国取制糖法,并且带回了制糖工匠,唐太宗下诏扬州送上诸蔗,用此法制作的糖,其颜色味道品质远超过西域制的糖。 唐高宗龙朔元年(661年)王玄策奉唐朝皇帝的命令从印度带来10位制糖专家,利用“竹甑法”制出了颜色较浅亮的精沙粒糖。这种印度沙粒糖的梵语名称是“sarkarā”,时人音译为“煞割令”。自此,天竺制糖法在中华神州落地生根,为当时的人们带来了经济收益,而印度的制糖技术也在新的环境、新的理念下获得富有想象力的改进与完善,为中国在世界蔗糖文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奠定了基础。 王玄策几度出使印度,带回佛教文物,对中印文化的交流作出贡献。著有《中天竺国行记》十卷,图三卷,今仅存片断文字,散见于《法苑珠林》《诸经要集》《释迦方志》中。人们在洛阳龙门石窟发现了王玄策的造佛像题记。 王玄策出使印度的次数,有两说:一为三次,一为四次。第一次,贞观十七年(643年)李义表、王玄策出使印度、尼泊尔;第二次,贞观二十一年(647年)王玄策、蒋师仁出使印度;第三次,显庆二年(657年)王玄策出使印度。以上三次,学术界的看法基本一致。至于是否有第四次出使印度事,学术界则意见分歧。 《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玄策传》记载:“后因唐使王玄策归乡表奏,言其(指玄照)实德,遂蒙降敕重诣西天,追玄照入京。”“正月便到洛阳。”“于时鳞德年中,驾幸东洛。”列维据此认为王玄策曾第四次出使印度,时间在663—665年之间。有些印度学者也同意这一观点。 冯承钧则认为:“上引之文,既说遂蒙降敕重诣西天,追玄照入京,好像玄策又有第四次之奉使。上文又说麟德年中,驾幸东洛。考《旧唐书》卷四,麟德二年(665年)就有幸东都之文。如此看来,又可证实玄策出使之事。不过只有此一条孤证,而且玄照好像是一人归国。又玄照重赴印度后,《传》有‘见唐使人引卢迦溢多于路相遇’一语,此使人似非玄策,则前追玄照入京者,恐亦非玄策本人。所以我对于第四次奉使一说,未敢承认其是。” 义净赴印度系在唐高宗咸亨二年(671年)回国则在武周证圣元年(695年)关于《大唐西域求法高僧传》日本学者桑山正进认为:“咸书于天授二年(691年)”按这时距麟德年间约30年,但记载含糊,而且仅此一条孤证,又无其它材料可补充,王玄策又无明显的理由再次出使,故第四次印度之行证据不足,当以冯承钧之说为是。#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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