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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政绩观,制造冤案的真正推手 什么是办案的政绩观?说白了就一句话:你办案,到底是为了什么?是线索查实了就开心,查否了就郁闷;还是案子越大越兴奋,小问题、小线索看不上;是能立案绝不放过,能重判绝不轻判;还是立了案就必须往下走,明明可以纠错、可以容错,偏偏不肯回头;是只追求数量、指标、排名,还是追求事实、真相和公道。 有些干部,本来只是轻微违纪,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一下就可以挽救,可有些单位,第一种形态的比例明显偏低,在问题线索管理阶段,对不能成案的但可能会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就不太重视,甚至排除在线索之外。在问题线索处置阶段,就会以成案为目标,对本可以给予第一种形态处理的,要么直接查否了事,要么勉强立案。这样就会直接导致第一种形态占比偏小。 在错误的政绩观引导下,有些人觉得不立案不算成绩,不处分不算办案,非要往立案上靠、往案件上凑。更可怕的是:一旦立了案,就只能进不能退。明明后来发现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为了面子、为了指标、为了不“打脸”,硬是将错就错、一路走到黑。小错拖成大错,轻微违纪,硬生生变成冤假错案。 真正懂办案的人都明白:抓早抓小,才是最大的政绩。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及时拉一把,防止一个人在错误路上越走越远,这才是治病救人,才是纪法的温度。不重视第一种形态,本质上就是对干部放任不管,甚至等着他犯更大的错。这已经完全背离了纪检监察的初心。#职务犯罪 #刑事辩护 #政绩观 #冤案 #李剑平 @汤弘扬(全国办案) @天津刑事律师周娜 @广州彭歆律师− 只做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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