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 / 01:16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840
00:00 / 03:52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NaN
对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调岗并降薪的风险。 近期接到一个客户咨询,客户孙总公司有一名项目经理怀孕了,因为身体原因和项目压力,确实不太能胜任高强度工作了。因此找到孙总想要调到一个相对清闲的行政岗位上。虽然行政岗位和项目经理岗位一样,基本工资都是5000块钱,但岗位工资却比项目经理低4000元。因此孙总找我咨询,毕竟是调岗了,公司规定也是薪随岗变,能不能给女员工按照行政岗位发岗位工资,少发4000元呢? 一般情况下,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的调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但在特定情况下,企业还可以单方面调整“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的工作岗位,比如: 1、“三期”女职工不胜任工作; 2、将“三期”女职工从禁忌工作岗位(例如噪音作业、高处作业等)调整到非禁忌工作岗位。 3、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对不能适应原工作的“三期”女职工进行调岗。 但是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即使企业给“三期”女员工合法调岗,但也不建议在调岗时同步降低其薪酬。 此外,经常有企业误以为,仅需保障“三期”女职工基本工资不降低,但可削减其奖金、津贴。根据人社部〔2025〕28号典型案例明确,公司因女职工因怀孕调岗后取消其14000元岗位津贴的行为,被仲裁认定为违法,须予补足。因此,企业不得降低除“三期”女职工的总薪酬。 在处理"三期"女职工调岗事宜时,建议遵循"可以调岗,但不能降薪"的第一准则。具体操作要点如下: 首先,明确调岗前提,仅在员工提供有效医疗证明、存在明确不胜任情形或岗位属法定禁忌范围时启动调岗程序,并完整保存相关证据。 其次,坚守"薪随岗变、待遇不降"原则,通过薪酬结构优化确保调岗后总收入不低于原水平。若调整"三期"女职工的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岗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可与员工约定为“三期补贴”,一方面确保合法调岗不降薪,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在女职工“三期”结束后取消该补贴,使员工工资标准实现“薪随岗变”。 同时,完善协商程序,优先就岗位调整事宜,与员工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此处可能会有一个疑问,跟员工协商一致降薪并签书面协议,是否可行?只能说到了劳动仲裁阶段未必能支持,但站在企业日常管理的角度,风险不大,毕竟不是每个员工都会闹,并且闹到去打仲裁。#三期女员工 #企业管理
00:00 / 01:25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63
00:00 / 19:24
连播
清屏
智能
倍速
点赞4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