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你合同里大包收款后再付钱给你的条款今天作废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今天公布、今天施行了。 建设工程中,大包为了拿下工程,在被动地接受了业主的付款条件后,多数用“背靠背”条款将付款风险转嫁给分包、分包再转嫁给包工头。就是说,大包从业主那里拿到钱后才向分包付款,分包在大包付款后再向包工头付款。所以,业主拖欠工程款的风险最终是由最底层的包工头和材料商承担了。这些工程的性质,国有的、私营的都有。现实中,项目投入使用十年后,工程款还没付清的不在少数。近年,因此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很多,其实被拖垮的大型企业也不少。相信大家都有耳闻。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规定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第八条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背靠背”条款违反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认定条款无效。 条款被认定无效了,法院怎么判?根据最高院批复,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业规范、双方交易习惯等,合理确定大型企业的付款期限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对欠款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违法或者没有约定的,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息。大型企业以合同价款已包含对逾期付款补偿为由要求减轻违约责任,经审查抗辩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 这个文件算是对中小企业迟到的关注,那么,被甲方逼迫接受不利付款条件的大型企业怎么办,敢不敢认定条款无效?我看不行,甲方中,除了开发商和私营企业,更多的是谁呢,大家都知道。 分享就到这里了。学法不糊涂,人生不迷路。欢迎关注法律至上CN。 这是一个老律师写给非法律专业人士的账号,基于30多年法律工作实践,深入浅出地讲解商业经营中实用的法律知识。 #背靠背条款的法律效力 #建工纠纷 #工程款支付 #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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