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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3日我在广州番禺钟村沃尔玛买了一袋饺子皮,线上平台购买,收到后我发现饺子已经变质了,每一张表面都有明显的霉点,并且已经有发酵了的酸味儿,于是我检查了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我购买的当天,正是保质期的最后一天,生产日期是2025年12月25日,保质期是10天。但是我购买时,该商品并不是按照临期商品进行售卖的,未做任何临期提示,价格也是原价。事后我向沃尔玛门店致电索赔,我要求对方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按照商品价值的三倍(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赔偿我1000元,对方拒绝了,只愿意赔偿我100元,并表示不可能达到我的诉求,于是我没有再跟商家协商,我上12315官方平台进行投诉,我等了一个月等到的结果是,12315说商家愿意赔偿200元(实际上电话沟通里也只承诺过赔偿100元)但我不接受,商家决定不再协商,所以12315终止调解。我很气愤,如果我一开始就同意商家的方案,那我何必再投诉到12315,如果12315都无法帮我解决此事,那消费者遇到此类事件应该如何维权?为什么商家决定不再协商,就终止调解,那消费者的意见谁来听?而且商家的态度有种店大欺客的感觉,不同意就不协商了,明显是一种不把消费者放在眼里的感觉。 另外补充一些细节,我发现商品变质后,先在平台申请了退款,商家同意了退款,便没有下文了。所以当晚我主动致电商家,我与商家通话多次,第一次是当晚我主动致电,我提出我的赔偿诉求,商家只同意赔偿我50元,我不接受,第二天又给我打电话说赔偿我100元,并且电话过程中还把这件事归因到超市拣货员身上,说是拣货员未看清造成的失误,于是道德绑架我,说拣货员在这里一个月很辛苦才挣一点钱,这个100也是拣货员自己掏给我的。首先我认为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你到期商品出现在捡拣货区这肯定不是一个人的失误,其次这是企图将消费者和商家之前的矛盾转嫁为个人之间的对立,将我和捡货员对立起来,我不会中这个圈套,所以我还是拒绝了他们提出的和解。 所以食品安全问题谁来监管? 维权之路如此艰辛,普通人到底应该如何有效维权呢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315晚会 @沃尔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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