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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感、修复」化妆品广告处罚丨市场监督 「敏感」这个词在化妆品广告宣传中常用语敏感肌的宣传,这个需要注意做功效注册备案。另一个则是「修复」,这个词可以展开讨论下: 我之前对于这个词写过文章,比如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认为修复是医疗效果的用语,不能用于化妆品广告宣传中。而有的则会认为超化妆品功效备案的范围。 我的观点是,要具体看使用场景,这也是化妆品广告执法的要点所在,也就是说是否造成消费者误导 ,需要看这个词在什么场景中使用,而不是一律判定违规。 「结合我实际接触到的一个案例,就能清晰说明这一观点:某化妆品主打“保湿”功效,其广告中虽使用了“修复”一词,但我认为该产品的宣传并不违规。依据保湿功效的官方定义:“用于补充或增强施用部位水分、油脂等成分含量;有助于保持施用部位水分含量或减少水分流失”。该案例中的产品,其广告中“修复”一词的使用场景是“修复水分”,此种表述完全符合保湿功效的定义,因此不应将其视为虚假宣传,也不应认定为违规使用医疗用语。」 最后分享下近期看到的相关处罚案例: 核心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美容服务期间,在某平台推广 13 个美容项目,其中两款 “巨补水修复” 项目标注 “舒缓敏感”,分类为 “敏感肌修护”,但项目所使用的玻尿酸套装实际仅具备滋润保湿、改善粗糙等功效,无舒缓敏感和修复敏感肌的相关证明。涉案广告由上游厂家工作人员设计制作并发布,当事人无网店店铺信息修改权限,未支付广告费用且广告费用无法计算;两款项目虽分别销售 23 单、16 单,但均无人核销,当事人在检查后已立即下架涉案项目,属初次违法。【云市监昆东处罚〔202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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