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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撤销被辞退,但恢复劳动关系却打赢了 📌 案号:(2025)沪01民终13889号 🏛️ 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 基本事实: 贾某于2023年5月29日入职某某公司1,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24年3月29日,某某公司1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通知贾某于2024年4月1日起解除劳动合同。贾某在2024年1月15日上班途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且解除时其尚在医疗期内。贾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及支付工资。仲裁裁决支持了贾某的请求。某某公司1不服,提起诉讼,主张贾某隐瞒工作经历、公司架构调整导致岗位取消、双方合作基础丧失,请求判令不恢复劳动关系、不支付工资。一审法院判决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某某公司1提起上诉。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某某公司1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双方的劳动关系客观上能否恢复。 🔍 法院认定: 二审法院认为,某某公司1在贾某工伤医疗期内,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一审对此已详尽论述,二审予以认同。关于某某公司1主张的贾某隐瞒工作经历、丧失信任基础的意见,因其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故不予审查。关于某某公司1主张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意见,因未能提供新证据证明,不予采纳。关于某某公司1主张贾某长期脱岗、履行能力存疑的意见,法院认为长期脱岗的责任在于某某公司1违法解除,不能据此认定贾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综上,因某某公司1未能证明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故对其不恢复劳动关系及不支付工资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恢复某某公司1与贾某的劳动关系;某某公司1支付贾某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10月8日期间工资90,308.30元。 💡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伤医疗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能证明劳动合同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的,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适用场景: ✅ 适用于: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医疗期内(特别是工伤医疗期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理由不成立或程序违法,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情形。 #恢复劳动关系[话题]# #部门撤销被辞退[话题]# #工伤期被辞退[话题]# #岗位取消[话题]# #调岗降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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