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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2个月,给女友花了10万多。分手后,这位男士一纸诉状,把前女友和她的家人全告上了法庭。 有人说,这男的真抠门,恋爱花点钱还好意思要回去? 也有人说,这钱必须还,不能拿感情当“提款机”。 那法院最后怎么判的?今天这条视频,所有正在恋爱的人,一定要看完。 这个案子里的李先生,2个月内给女友转账、消费,前前后后加起来有10万9千多。他主张是“借款”,但女方说,这都是你自愿给的,凭什么还? 法院审理后发现,事情得分开看: 第一, 像520、1314这种特殊金额,还有生日转账、发朋友圈秀恩爱的钱,哪怕没写备注,法院也认定为“赠与”。因为根据社会常识,这就是表达爱意的,送出去就要不回来了。 第二, 但有些钱,比如女方说“要给亲戚买钢琴”、“给长辈治病”,这种大额、有明确用途的转账,法院就认定为“借款”。因为这笔钱,已经超出了恋爱期间正常共同消费的范畴。 最后,法院没有支持全部10万9,而是把其中4万5认定为借款。最终调解结案,因为女方没有18岁,由女方家庭作为经济支持来处理返还。 所以说,恋爱中的经济账,其实分得很清。 小额、特殊含义的,一般是赠与,分手也要不回; 大额、超出日常消费、带有目的性的,很可能被认定为借款,需要返还。 那多大算大额?这个没有固定标准,关键看你的收入水平和对方的消费习惯。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的情感纠纷,不知道手里的转账记录是该要还是不该要,欢迎在评论区留言“金额+情况”#恋爱问题 #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借款 #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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