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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华律所专业辩护澳籍高管涉案29亿非吸案 被告人Y,澳大利亚籍,研究生文化,系H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Y接手H公司后,推出定向融资理财产品,以及为债权转让人的债权转让理财产品。因未能兑付投资人到期本息,H公司停止营业,公安机关以H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Y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相关犯罪事实。经审计:Y担任H公司负责人期间,H公司招揽资金29.4亿元,造成800余名投资人实际损失5.4亿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Y作为单位直接主管人员,在单位经营活动中,未经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Y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刑事辩护30余年的李小华高级律师担任被告人Y的辩护律师。李小华律所系美国领事馆推荐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办理诸多最高人民法院、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乃至全国案件。拥有一支以高级律师、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后、法学博士、法学硕士为核心的具有留学背景的高学历资深涉外律师团队。获评律新社2025年度商业犯罪领域品牌影响力律所、LegalOne 2025年度长三角特别奖:优秀精品律师事务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条件,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李小华律师提出主要辩护意见:被告人Y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携款来华投资、没有获取任何款项,并多次个人筹款给公司运营,案发后千方百计不间断地兑付、亦多次表示要退赔集资款以挽回损失,减少社会危害性,有具体认罪悔罪表现,且犯罪故意较浅,依法应对Y减轻处罚。 事后辩护再精彩,也不如事前合规来得安心。李小华律所在2026年首届上海律师合规法律服务产品大赛中获奖的“预见者Foresight Guardian—白领犯罪风险防控合规管家”和“智察-反商业贿赂智能合规管家”,深度融合李小华律所的专业法律经验,构建起“技术+法律+管理”的三维服务模式。合规不仅是成本,更是企业最大的“护身符”和最好的“辩护律师”。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李小华高级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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