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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艾滋告知困境:医生停职背后的法律博弈 #艾滋病 #hiv病毒 #告知义务 #隐私权 #健康权 一对小情侣到医院做婚前检查,结果查出女方有艾滋病,但医生没告诉男方,结果婚后男方感染艾滋,投诉到卫健委,医生被停职了。后来又一对小情侣来做婚检,同样是发现女方有艾滋病,有了上次的教训,医生就告诉了男方,结果女方以侵犯隐私为由又去投诉,医生被停职三个月,最后被逼的直接辞职了。 这横竖都是死啊,是无解了吗? 隐私权和健康权,到底该保哪个? 先说结论,现行法律下不告诉是正解。《艾滋病防治条例》、《民法典》、《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等都明确了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有保密义务,所以绝对不能告诉。 《民法典》 1053 条说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但你要注意,这是说伴侣有告诉义务,医生没有。 河南永城有过判例,法官认为医院 "无义务告知配偶",驳回了男方全部诉求。所以这是定论。 那医生如何自保呢,发现艾滋病,第一步上报疾控中心,这是法定义务必须做。第二在婚检病历上明确注明,你有法律义务告知婚检伴侣,并让其签字,然后拍照。第三步让疾控中心去处理。 这次两会也有代表建议查出艾滋病,如果患者不告知伴侣,相关机构有权直接告知,支持的点赞,你支持吗?评论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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