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事有道11月前
股权转让千万别选1元转让 具有特定关系人之间的个人股权转让,一定不要选一元转让的模式,否则后患无穷。 很多财务朋友咨询,特定关系人之间进行股权转让,该如何定价,税务机关才认可呢。 首先,啥叫特定关系人,按照总局2014年的67号公告,特定关系人指的是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抚养人与被抚养人,赡养人与被赡养人。这些人之间如果进行股权的转让,合同价格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进行相关计税价格的调整,多低都行。 第二,那低到什么程度,我们还是需要考虑的,因为我们不光要考虑本次转让环节的个税,还要考虑受让方再次转让的股权成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不要选1元转让,因为选1元转让,他取得成本就是1元,下次转让成本就只能扣除一块钱。 那到底怎么选合适呢,选择平价转让或无偿让渡,如果是平价转让一定要注意,税务机关在核查时,要提供一个转让的证明,就是你把钱给他了,即便是特定关系人,也有一个转账的证明,然后注明是股权转让款,平价转让成本也就是你转账的金额。 第三,无偿让渡还是比较合适的,因为根据总局(2014)67号公告第15条的第三项,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也就是特定关系无偿让渡成本延续,它的成本就是你的成本,你再继续第二次转让时,扣除原股权持有人的股权成本,保证税负最低。#干货分享 #财税咨询 #老板财税 #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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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 切记不要埋下隐患 同样是转股权,为啥有人没事,有人要背锅? 陈某和贾某都转让了未实缴的股权,贾某全身而退,陈某却被判连带赔偿! 今天这条视频给你讲透新版“股权转让的3个大坑” 先看个案例: 2015年,陈某、贾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公司设立后,发生了两次股权变动: 2016年9月,贾某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另一股东陈某。 2017年起,公司的经营状况开始恶化,出现债务危机。 2018年1月,陈某将其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外部人杨某。 2018年7月,由于资不抵债,债权人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判令股东杨某、张某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款, 前股东贾某、陈某一并被诉,要求对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你猜法院是怎么判的? 生效判决认为, 第一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人贾某不承担责任,第二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人陈某承担连带出资责任。 理由是: 该案两次股转时公司状况明显不同 第一次股权转让时,即贾某转让股权时,公司尚未出现债务危机, 不能证明转让人是通过股权转让逃避债务 第二次股权转让时,公司已明显资不抵债、可能破产, 转让人有逃避债务的故意,故对欠缴的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这个案件的时间点是2018年, 法院生效判决中虽然阐述了上述核心理由, 但鉴于当时司法无相关规定,也就说说没有实体法作为裁判依据。 对此,新《公司法》第88条第1款一锤定音 新规的核心要点是: 股权受让人承担出资责任; 股权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 那这里就有3个问题了 1、股转的时候一切正常,就像上面案例的第一次股转的时候经营都是正常,新法之下需不需要担责呢? 没错,也要担责! 股权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即转让人的责任具有次位性,当受让人不能承担出资责任时,转让人需要担责。 新法不管你转股时有没有逃债故意,只要受让人没交钱,你就得兜底! 这一点要注意,跟之前就大不一样了 2:中间股东跑不了! (举例)A→B→C→D,只要D没实缴,C先担责,C没钱就找B,B没钱就找A! 跟票据追索一样,一环扣一环,中间股东一个都跑不掉!” 3责任没有期限 这个事情是最可怕的,叠加第二条中间环节跑不掉, 有点我们注会签章那个终身责任制的意思 怎么办? 老板们记住,股转之前一定要先履行自己的出资责任,缴完了再转让,权利义务一次性划分清楚 #彭会计财税 #股权架构 #财税顾问 #企业财务外包服务 #南京注册公司代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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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主要涉及以下两种税 第一种 印花税: 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承担,按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0.05%征收,转让双方各付一半。 第二种 所得税: 这是大头,由股权转让方缴纳,个人持股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是20%。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就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不是固定的,小微企业年利润在300万以内按5%征收,一般企业则是25%。 虽然直系亲属间可以申请0元转让,但前提是公司无实际经营且处于亏损状态。即便符合,也需要提供户口本等证明材料,流程并不简单 需要注意的是,在注册资本金有实缴的情况下做股权转让,事先确定转让价格的衡量标准和转让的股权对应的实缴金额(即股权原值)。 股权变更的顺序是先税务后工商,必须在电子税务局申报成功并缴纳税款后,拿到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股东股权转让信息表》,这是后续工商变更的必备材料。工商变更完成后,还需要及时同步更新税务、银行等系统信息,否则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导致账户被冻结。 股权变更是所有变更业务中最繁琐的,光是税务变更就需要花7-15个工作日,一审、二审、再审,每一步都不能出错,所以各位老板别再抱怨为什么天天要扫码、为什么这么久还没变更完了 我是范范,关注我,为您讲解更多财税知识 #股权变更印花税 #财务报表 #股权转让 #柳州注册公司 #代理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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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逻辑 股权转让收入具体如何确定? 股权转让时的转让收入到底如何确定? 首先我们要区分实际交易款项和缴款时的计税依据。 实际交易款项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 只要双方愿意,可以是0元,可以是1元,可以低价,可以平价,可以溢价,多少都可以,那么缴税时的这个计税依据,就归税局来管了,有专门的税法文件,政策来对缴税时的转让 收入进行了规定,也就是我们实际的转让价款过的资金流水多少都可以,双方愿意就行。 但在缴税时要依据税收的规定,确认转让收入进行缴纳税款,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67号文,关于股权转让时转让收入的确定里面明确强调转让收入不得低于净资产所占的份额,净资产也就是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那么也就是说不得低于所有者权益乘以股权转让的比例,同时还不得低于投资成本,那也就意味着最终我们在股权 转让缴税时的转让收入要在三个标准中取最大的那个。 首先第一个标准是净资产的份额,也就是所有者权益乘以 股权转让比率得到第一个指标, 第二个标准:是我们的投资成本,说白了就是股东实际的投资款。 第三个标准:就是我们的实际的转让价款。 在这三个标准中,选最大的那个作为缴款时的转让收入。 那么转让收入确定之后呢: 首先涉及到的财产转让个税,就是用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再减去在转让过程中 发生的合理税费,再乘以20%去缴纳个税。 那么接下来还有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就是用转让收入乘以5/10000。 如果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小规模则减半征收。 2026年3月27日#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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