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主动申请离职公司给赔偿吗青岛劳动律师专业解析 青岛劳动律师青岛劳动律师青岛劳动律师 #青岛劳动律师法律解答 #青岛劳动律师法律咨询 #青岛劳动律师分析 #青岛劳动律师委托 #青岛劳动律师委托代理 一般情况下,孕妇主动申请离职,公司无需给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不过,如果孕妇能证明主动离职是受公司胁迫、欺诈等致使其意思表示不真实,比如公司以调岗降薪等方式迫使孕妇“主动”离职,孕妇可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张静律师,女,现执业于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从业以来,张静律师专注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经济纠纷四大核心领域,累计处理相关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处理技巧。她善于精准剖析案件要点,耐心倾听当事人诉求,结合案件量身定制合理解决方案,既能凭借专业素养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能以温和细致的服务缓解当事人的焦虑情绪。 她为人谦和真诚,办案精益求精,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无论是复杂的婚姻财产分割、抚养权纠纷,还是棘手的劳动仲裁、工伤赔偿,亦或是繁琐的交通事故理赔、经济纠纷,用专业与责任化解矛盾、守护正义。张静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过硬的专业能力,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好评,是值得信赖的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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