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陆尧律师对“事实认识错误”与“法律认识错误”之间区别的解读。今天下午去会见案件的嫌疑人时,了解到嫌疑人本以为涉及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但现在检察院认为是诈骗罪,嫌疑人明确表示如果知道是诈骗罪的话一定不会做的,现在案件涉及金额为300多万元,如果按照这个金额,量刑时非法经营罪起刑点是五年,诈骗罪起点是十年。刑期相差很大。这就要分清法律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和“法律认识错误”之间的区别了。想象一下,张三在树林里看到一只流浪狗要咬他,他捡起石头砸过去,结果发现那不是狗,而是他的仇人李四假扮的——这张三就是对事实产生了误会,他以为砸的是狗,实际是人。这在刑法上叫“事实认识错误”,这种错误如果足够合理,可能会影响他是否构成故意犯罪。那好,我们再换个场景。这次张三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从银行低息贷款,然后高息转借给别人,赚取差价。他拍着胸脯说:“我这顶多算违规,绝对不是犯罪!”但不好意思,刑法里明明白白写着“高利转贷罪”。张三这就犯了“罪名认识错误”(也叫法律认识错误),也就是对行为的法律性质判断错了。他的想法是:“我以为这不犯罪”,但法律的原则是“不知法律不免责”。你可以不懂法,但只要你的行为实实在在地触犯了法律,一般还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可以这样理解:事实认识错误是“眼神不好”,看错了客观世界,可能影响故意成立,即不构成犯罪;罪名认识错误是“理解偏差”,误解了法律书本,通常不免责。法律是裁判准则,不会因为个人误解而改变其效力。#上海律师陆尧 #上海刑事律师陆尧 #陆尧律师 #上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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琢知2周前
#上热门发作品 #科学选题 #科学教育 科学思维:事实与真理的认知支撑 在创新的征途中,我们常追问:创新基于何种事实?真理又该如何验证?科学思维,正是解答这些问题的钥匙,它构成了创新的客观基石,为我们的探索之路提供了坚实的认知支撑。 科学思维的核心内涵,在于“区分事实与观点、遵循科学研究路径、判断理论与实践的真理性”。区分事实与观点,如同拨开迷雾见青天,让我们摆脱主观臆断,牢牢锚定客观事实,为创新奠定真实可靠的基础。遵循科学研究路径,意味着以系统化、规范化的流程开展探索,避免经验主义带来的盲目性,让创新之路更加稳健。而判断理论与实践的真理性,则是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通过实践验证理论的真伪,再以修正后的理论指导实践,实现知行合一,确保创新成果经得起检验。 经典理论为科学思维提供了有力支撑。波普尔的证伪理论,揭示了科学研究的核心逻辑——科学理论并非绝对真理,而是可被证伪的,正是在不断的证伪过程中,我们逐步逼近真理,推动科学与创新向前发展。香农的信息论,则为我们提供了事实与信息的甄别方法,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帮助我们筛选出有价值的事实,为创新提供精准的信息支持。 此外,现代科学的可重复、可验证、可证伪三大研究原则,如同科学大厦的稳固框架,确保每一个科学结论、每一项创新成果都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之上。遵循这些原则,我们才能在创新的道路上,以事实为基,以真理为灯,不断开拓前行,创造出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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