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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医保基金监管再升级:守住“看病钱”的法律红线】2026年4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是继2021年《条例》出台后,我国医保基金监管法治化的又一里程碑,标志着医保基金监管进入“全链条、全方位、零容忍”的严管时代,为精准打击欺诈骗保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细则共5章46条,重点明确了四大法律红线:一、诱导住院,构成欺诈骗保。 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车接车送、减免费用、赠送米面油”等方式诱使他人虚假就医、购药的,可认定为欺诈骗保,参保人明知他人骗保仍参与并接受赠予的,同样面临处罚;二、倒卖“回流药”,依法严厉打击,个人将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药品进行转卖的,认定为转卖药品行为;长期或多次收购、销售医保药品的,可认定为以骗保为目的。药品追溯码可作为执法取证依据;三、个人违规使用,明确追责红线。出租本人医保凭证非法获利、重复享受待遇、通过造假骗取生育津贴或门诊慢特病待遇等,均可按欺诈骗保予以处罚;四、智能监管+信用管理,构建全方位防线。细则明确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智能监管体系,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责任人实施“驾照式记分”管理,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形成有力震慑。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近5年来,各级医保部门已追回医保资金约1200亿元。新规施行后,监管将更加精准有力。无论是医疗机构、药店还是参保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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