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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南谣2天前
直播间运营主体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视情节) 三重法律责任 #假洋牌 #消费者保护法 如果“与辉同行”直播带货的“优思益”最终被认定为虚构海外产地、伪造品牌背景的假洋牌,且存在虚假宣传,直播间及相关主体需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视情节) 三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对消费者) - 退一赔三(欺诈赔偿)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若直播间未明确标注非销售者身份、以“进口好物”等引导下单,会被认定为销售者,直接承担“退一赔三”。 - 连带赔偿责任(针对保健品) 优思益属健康营养品/保健食品(关系生命健康)。 依据《广告法》第56条: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 即:不管主播是否“明知”造假,只要宣传虚假、造成损害,就与品牌方、厂家连带赔偿。 二、行政责任(对监管部门) - 虚假宣传处罚(广告法) - 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1—2倍罚款 - 列入诚信记录、失信惩戒、公开曝光 - 违反直播电商监管规定 未履行资质审核、产地核验、品控把关义务: - 罚款 - 暂停/封禁直播权限 - 平台连带处罚 三、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才触发) 若明知是假洋牌/假货仍带货、金额巨大,可能触犯: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214条) -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 数额巨大: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虚假广告罪(刑法第222条) 情节严重: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四、“与辉同行”能否以“不知情”免责? 不能完全免责: 1. 法律推定主播有审核义务:头部直播间对品牌资质、产地、生产信息负有严格审查义务。 2. “不知情”≠无过错:未尽审核义务=过错,仍要承担民事连带、行政罚款。 3. 仅在刑事上:确实不知情、无证据证明明知,一般不追究刑责,但民事/行政责任免不了。 五、消费者维权路径 1. 向直播间主张:退一赔三(不必等品牌方) 2. 向平台投诉:要求先行赔付 3. 向市监局举报:查处虚假宣传 4. 集体诉讼:金额大、人数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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