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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你们的博主许媛源,今天有时间和大家一起聊聊,关于古代的礼长在不同朝代职责有别,总体负责基层行政,经济治安等事务,其职能与现代基层自治组织相似,但权力来源和范围不同,在大陆相当于村民小组长或村委会主任,在台湾保留该制度类似基层行政职务,以下是对古代里长在不同朝代职责,以及其与现代对应官职的详细分析,里长的职责,户籍管理,调查人口,编制户籍,掌握人口变动情况,赋税征收,代表官府,向百姓征收赋税和派遣劳役,治安维护,负责里内的治安管理,里门的开关执行,宵禁等政令传达,向百姓传达政府的政令和政策,与现代职位的对比,权力来源,里长代表国家权力,而现代基层自治组织代表居民自治职能范围,里长兼具行政,经济治安职能,现代组织侧重服务与协调,现代对应职位,大陆地区里长的职能由村民小组长或村委会主任承担,台湾地区保留里长制度,通过选举产生,负责基层事务协调,政令宣传等,古代的里长在基层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职能与现代的村民小组长或村委会主任有相似之处,但在权力来源和职能范围上存在本质区别,古代里长的选拔标准因朝代而异,但总体上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财产与地位,这是最核心的标准,李长通常由本里内丁多田广,财力雄厚的富户担任,以确保其有能力承担催征赋税,摊派摇役等职责,例如明代里长就是从110户中推选丁良,最多的十户轮流担任,二,个人能力与品行,里长需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正直的品行,如唐代要求李政清平强干,宋代要求保长有才干新历,以保证其能公正有效的处理基层事务,三,年龄与身份,年龄和身份也是重要考量,秦代规定里典须由年长而无害者担任,以利用其经验和威望,同时李长通常由普通百姓或有一定爵位的人担任,以确保其与官府的联系,四,地方势力与宗族,在一些时期,地方豪强或宗族势力在选拔中也扮演重要角色,例如北魏的邻里党长,就皆豪门丁多者为之,以利用其影响力协助管理,总的来说,古代里长的选拔标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旨在选拔出既有经济实力,又有管理能力和威望的人来担任这一基层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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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季番外篇:明朝的酷刑与株连,为何冠绝历代王朝? 从性格逻辑与历史情境出发,客观解析明朝皇帝的执政风格、制度设计与治理选择。本系列不神化、不妖魔化,以史料为依据,从身份认知、权力观念、集权实践、法度思想、制度坚守等角度,还原明朝皇帝的真实治理逻辑,解读其如何以帝王个人执政风格深刻影响后世数百年的政治结构与社会秩序。 史料标注 1. 《明史·刑法志》张廷玉等撰,清乾隆四年(1739)成书,中华书局2011年点校本。记载明代刑罚繁酷、株连广泛、廷杖、诏狱、族诛之制,为前代所无。 2. 《明太宗实录》明代官方实录,永乐朝修,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本。明确记载方孝孺、齐泰、黄子澄等建文旧臣“族其家”,即族诛,为当时第一手档案。 3. 《明史·方孝孺传》张廷玉等撰,清乾隆四年(1739),中华书局2011年版。载“宗族亲友前后坐诛者数百人”,证实大规模株连属实。 4. 《御制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 朱元璋敕撰,洪武十八—二十年(1385—1387),载《皇明制书》。明代法外重刑、凌迟、族诛、连坐、剥皮等酷刑的直接法律依据。 5. 《明史·胡惟庸传》《明史·蓝玉传》张廷玉等撰,中华书局2011年版。记载胡惟庸案、蓝玉案牵连族诛以万计,为明初两大株连惨案。 6. 《廿二史札记》赵翼,清嘉庆三年 (1798),中华书局1984年校注本。明确总结:“明祖惩元季纵弛,一切用重典……诛戮之惨,亘古未有。”为明清史家公认:明代用刑之酷、株连之广,冠于历代。 7. 《宋史·刑法志》元脱脱等撰,元至正五年(1345),中华书局1985年版。记载宋代“慎刑”“不杀大臣”“少族诛”,与明代形成制度对比。 8. 《唐律疏议》长孙无忌等撰,唐永徽四年(653),中华书局1983年版。唐代刑罚宽简、慎杀、少族诛,为古代治世法典典范。 #历史冷知识 #历史 #明朝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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