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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一个事情在法庭上其实可以有四种“事实”。 第一种:你说的事实。你内心坚信不疑、亲身经历的过往。比如,你清清楚楚地记得,去年夏天借给同事2万块钱现金,他亲口承诺下个月就还。但这只是你单方面的陈述。在你心里这是100%的真相,但在法官看来,这只是一个“故事”的起点。如果对方不承认,你的记忆在法律上几乎没有任何分量。 第二种:对方说的事实。对方为了自身利益而描述的另一个故事版本。他可能会说:“根本没这回事!”或者反咬一口:“那是你还我的钱!”同样,这也只是一个“故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如果双方都只有嘴皮子功夫,法官就如同雾里看花,无法判断。 第三种:客观事实。指过去那个时间点上,唯一真实发生过的客观事件。比如,在2023年7月15日,你确实将2万元现金交给了同事,他当时也确实没有写借条。客观事实是永恒的,但也是无法复制的。 时间不能倒流,法官无法穿越回去亲眼看到当时发生了什么。因此,这个“唯一的真相”在法庭上成了一个“黑洞”,双方争夺的焦点,也是法官竭力想要探寻,却永远无法100%还原的目标。 第四种:法律事实 “证据拼图还原的真相”这是法官唯一能够认定,并作为判决依据的事实。它是通过双方提交的合法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相互比拼、对抗后,在法官脑海中形成的一个“最大可能性”的事实图景。 · 决胜关键:打官司,本质上就是让你说的“事实”和“客观事实”无限接近,并用证据把它固定为“法律事实”的过程。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你觉得自己有理,却还是会输官司的根本所在。#青羊区律师 #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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