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住了,不想输官司,以下这些话,开庭的时候一句都不能说。 1. 不要说与诉讼策略矛盾的话:例如主张借贷关系时,却提到“当时算投资”,这会动摇案件的根本依据。 2. 不要凭猜测回答不确定的问题:对于不清楚的事实,一句“可能吧”若被记入笔录,可能构成法律上的自认,导致无法挽回。 3. 不要进行前后矛盾的陈述:就同一事实给出不同说法,会严重损害你的可信度,违反“禁止反言”原则。 4. 不要无证据支持地陈述:法庭只认可有证据印证的事实,空口无凭的“我以为”会被视为无效甚至虚假陈述。 5. 不要反问或质疑法官:如“这还要问吗?”,此类话语会立刻制造对立情绪,损害你在法官心中的印象。 6. 不要攻击法官或对方当事人的人格: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只会引发反感,对案件审理有百害而无一利。 7. 不要全盘否认客观证据:对于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客观性强的证据,若无实质性质疑理由,强行否认会被视为胡搅蛮缠,失去法官信任。 8. 不要说与书面材料严重不符的话:当庭陈述若与起诉状、合同等书面文件内容矛盾,会直接引发对你诚信的质疑。 9. 不要使用绝对化的措辞:避免说“绝对没有”、“肯定是他”,一旦对方提出反证,你将毫无退路。 10. 不要暴露你的调解底线:如在庭审中声称“少于XX万绝不调解”,等于向对方和法官亮明了底牌。 11. 不要用“别人都这样”来类比:每个案件情况独特,这种比较在法律上没有意义,显得不专业。 12. 不要赘述无关紧要的细节:冗长的无关描述会模糊焦点,浪费庭审时间,引起法官不耐。 13. 不要威胁“找媒体或领导”:此类言论会被视为对司法程序的不尊重,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14. 不要主动评价自己证据的弱点:如指出“合同这里确实不严谨”,等于为对方指明了攻击方向。 15. 不要对关键事实总说“记不清了”:对核心问题反复搪塞,法官会更倾向于采信对方清晰、肯定的陈述。#青羊区律师 #律师教你打官司 #成都律师 #懂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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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期自性。 本無動摇。     解: 第四句“何期自性,本无动摇。”有的修行人,包括外道在内,天天在那修定,说定能生慧。事实当中我们不知道自性是楞严大定,祂本来不动摇,你还修什么定啊?修的全是有出有入的定,那只不过是方便法,是渐修法门。有出有入的定不是真定,只是暂时制住第六意识不起作用而已。我们要把第八识阿赖耶识转成大圆镜智,要常住真心,这才是楞严大定。     自性从来就没动过,只要我们见到这个自性,住在自性里,就不动不摇,如如不动,不用去修定,你这个功德是无量无边的。其它的任何法门都没法和心法比,只要你住在自性上,什么都圆满。     佛在《金刚经》上比喻说,我们去修福报,把《金刚经》里的一句一偈,乃至四句话说给他人听的功德,比把三千大千世界布满七宝去供养像印度恒河的沙粒一样多的三千大千世界的佛的功德大无量倍。功德为什么这么大?因为我们用七宝布施佛做的是有相的功德,而《金刚经》里说的每一句都是直指自性的,如果有人听了开悟了,他就成佛了。成一尊佛那还得了么?将来他再去度无量无边的众生,众生如果开悟了,成了佛,又去度无量无边的众生,这个功德是不可思议的。     《六祖坛经》是《金刚经》的延续,甚至把自性解释得更清楚。因为《金刚经》只是说到自性的体,而且很难理解,有的人根本就不懂,而这部《六祖坛经》把自性解释得非常清楚,让我们容易懂,又知道怎么起妙用,体、相、用全阐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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