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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比较奇葩的商标侵权形式“撕他人商标,贴自家品牌”冒充自研 最近印度AI峰会上爆出新闻:一位印度女教授购买中国宇树科技的机器狗,撕掉原商标后,贴上自己的名字,在国家级展会上宣称是“自主研发成果”。新闻批判的基本是该女教师学术不端的诚信问题。而作为知识产权律师,我首先联想到的商标侵权风险。 从法律角度看,购买产品后去除原厂商标,切断了商品与原始权利人的联系。当她人将去标产品与自家品牌、服务捆绑展示,并声称是自研时,这就构成了《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性使用”。 通常主张的抗辩理由通常会说为机器狗是向商标权人处采购的正品,商标权人在该机器狗上的商标权利已经用尽,被告的行为系对案涉机器狗产品的合理使用。 但该抗辩理由在法律逻辑下是站不住脚的,在未经商标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违背权利人意愿对涉案机器狗进行改装去标且未披露相应信息,损害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公众的知情权,不属于合理使用,其商标权用尽的抗辩不能成立。其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识别来源、保证质量。擅自去标且不披露真实来源,不仅误导消费者,也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商誉和市场秩序。 不论商标不再呈现的原因是覆盖还是刮除,都无法改变去标的客观结果,都造成原商标和商品之间的剥离。同时,她人即使没有在去标改造后的机器狗上贴附侵权人自己的标识,但无论在展位还是宣传手册上,都将去标后的产品与她自己或她公司的名称及其所提供的产品服务进行关联,也属于《商标法》条规定的商标性使用,达到更换的效果。即便你是合法购得产品,改造去标后投入商业展示或宣传,也可能踩中侵权红线。这个案例提醒我们:尊重知识产权不能停留在口号。企业引进技术产品时,应规范使用、明确标注来源,避免因“贴牌冒充”引发法律纠纷和声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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