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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把我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能索赔吗南京互联网纠纷律师详解 南京互联网纠纷律师南京互联网纠纷律师南京互联网纠纷律师 #南京互联网纠纷在线咨询 #南京互联网纠纷免费咨询一对一 #南京互联网纠纷咨询免费24小时在线 #南京互联网纠纷委托代理 #南京互联网纠纷法律解答 首先需明确,用户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严格保护,平台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与合规处理义务,未经用户同意或超出法定授权范围,不得擅自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此类行为已构成对用户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用户依法享有索赔的权利。 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平台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这一原则降低了用户的举证难度,用户只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个人信息被平台泄露、自身遭受损害,即可主张索赔,由平台举证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管、合规处理等法定义务,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用户可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实际损失,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可按照平台因泄露行为获得的违法所得确定;同时,用户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可依法纳入赔偿范围。若信息泄露行为同时侵害用户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益,且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用户还可一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特别提醒的是,平台不得以与第三方约定信息保护条款为由,免除自身的法定赔偿责任;若存在多个主体共同导致信息泄露,用户可要求相关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王灿林律师,南京市优秀党员律师,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派驻分所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第七、第八届刑诉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律师协会“百名海事海商领军人才研修班”优秀学员。南京电视台《律师直播室》栏目嘉宾律师,受《现代快报》《扬子晚报》《新京报》等多家媒体邀请对社会热点事件进行法律点评。 执业9年办理10起无罪案件,其中:《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无罪案-庭前申请回避,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后全案不起诉》在《金陵律师无罪辩护案例精选》中获得二等奖;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无罪案获得国家赔偿。还有多起缓刑、重罪改轻罪案件,其中:某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辩护为缓刑,入选《刑事审判参考》案例;某某涉嫌强奸罪辩护为强制猥亵罪,检察院抗诉后仍维持原判。民商事领域,代理省高院改判案件三起,尤其专注公司、金融类及海事海商类等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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