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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江打假黄天鹅鸡蛋使用认证文书无法律效率 打假人刘江打假,标识为凤集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食品“黄天鹅鸡蛋”,在京东等平台使用的宣传证书涉嫌无法律效率,使用《广告法》禁用用语。故涉嫌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2026年3月,刘江在京东平台[黄天鹅可生食鸡蛋京东自营旗舰店]看到发布的“黄天鹅可生食鸡蛋连续5年高品质鸡蛋销量全国第一”促销广告。该广告用语由北京吾德市场研究有限公司认证。在其平台标注:根据北京吾德市场研究有限公司依据高品质鸡蛋消费专研数据、专家访谈进行综合统计,按2021一2025年高品质鸡蛋市场份额排序,得到“黄天鹅高品质鸡蛋连续5年销量全国第一完成调研分析报告”。在此广告的误导下,刘江花费75.8元,购买了一盒该涉案产品。 企查查信息显示:发证公司只是一个市场研究有限公司,没有取得认证机构资质。经营范围并不含有从事认证活动。“黄天鹅可生食鸡蛋连续5年高品质鸡蛋销量全国第一”属于《广告法》禁用词。涉及违反《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1、《广告法》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涉案产品,“黄天鹅可生食鸡蛋连续5年高品质鸡蛋销量全国第一”与该条禁令相符合。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认证活动。 4、《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二、本指南所称广告绝对化用语,是指《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包括“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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