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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公”儿子被拐案二审宣判人贩子王浩文维持死刑 1月21日下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雷公”儿子被拐案作出二审宣判,人贩子王浩文被维持死刑原判。 “雷公”本名雷武泽,因其左侧立起的眉毛,在寻子圈被称为“雷公”。他的儿子小名川川,于1998年4月出生,2001年在湖南岳阳被拐。此后20多年,雷武泽夫妇寻子足迹遍布大半个中国。2023年6月,雷武泽终于在深圳找到儿子。 随着川川被找到,人贩子王浩文进入公众视野。据了解,王浩文劣迹斑斑,曾三度入狱,其中两次因拐卖儿童。2006年他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活动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 2024年5月初,王浩文等人拐卖儿童案在南充中院开庭。6月,南充中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同时,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浩文、胡某雄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11月28日,该案二审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二审中,王浩文只承认拐卖了3人,拒不承认拐卖包括川川在内的8人。 四川省高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王浩文拐卖了11名儿童。王浩文曾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刑罚,是累犯,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出狱后数年间在湖南、湖北、四川多地流窜作案,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十四人。其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拐卖儿童的人身权利,致被害人家庭骨肉分离,给多个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王浩文到案后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认罪,不配合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应予严惩。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雷武泽表示,由于正值春运,未能及时买到前往南充的车票,因此全权委托其同学到场旁听。对于二审判决结果,他认为“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他还曾向王浩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6元,包括寻亲交通费1元、误工费1元、精神伤害费1元等,要求王浩文向其及家人赔礼道歉。雷武泽称,索赔更多是公益性质,希望给所有的寻亲家庭一个交代,也希望更多人关注寻亲群体。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指出,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雷公寻子雷岳川 #雷公儿子被拐案 #内容启发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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