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是什么?有什么用? 是国家专门针对新就业形态人员建立的一项类工伤保险制度,核心是平台缴费、按单参保,以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解决他们因劳动关系模糊而无法享受传统工伤保险的痛点。同时可以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2.怎么办理参保登记? 平台企业以实名制形式为新就业形态人员在接单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职业伤害保障。 平台企业依托全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信息平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按日准确归集上报平台接单人员基础信息和接单汇总信息等。全国信息平台支持各地依托社会保险省级集中信息系统完成参保登记。 3.职业伤害保障费缴费标准如何确认? 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行业按照每单0.01元执行;即时配送行业按照每单0.07元、0.25元执行;同城货运行业按照每单0.18元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收支情况,适时对缴费基准额进行调整,确保待遇足额发放。试点省份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本省份行业缴费基准额具体标准。 省级经办机构根据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可每年在本省份平台企业所属行业缴费基准额的基础上以10%为一档进行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50%),确定本地区不同平台企业的缴费标准。其中,即时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按照每单0.07元及其浮动区间内的缴费标准执行时,上一年度支缴率超过100%且通过上浮至150%仍无法实现平衡的,可在当年执行0.25元的缴费基准额,并同时进行浮动;当按照每单0.25元及其浮动区间内的缴费标准执行时,上一年度支缴率低于100%且通过下浮至50%仍收大于支的,可在当年执行0.07元的缴费基准额,并同时进行浮动。 4.职业伤害待遇申请的流程和时限是什么? 平台企业应在新就业形态人员应用客户端中设置“一键报案”功能,报案信息通过全国信息平台流转至职业伤害发生地经办机构备案。平台企业应当对新就业形态人员使用“一键报案”进行规范化培训。 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职业伤害等情形,平台企业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全国信息平台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提交新就业形态人员接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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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伤赔付后,意外险可以双赔 外卖骑手,同时投保职业伤害保障和意外险,在送外卖途中不慎受伤,保险公司说赔了新职业,伤害保障就不再赔意外险,是站不住脚的,这是我们最近处理的一起保险拒赔案件,王大哥是一名外卖骑手,每天上线接单,外卖平台都会在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商业意外险,保单的特别约定中,若被保险人被认定为符合当地《新执伤情形,且参加了新职业,伤害保障,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这个意外险赔付责任,我作为保险律师,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个条款约定不合理,首先,小王投保的意外险属于商业险,扣费触发条件是,当骑手接单时,系统会自动完成意外险的投保,并从骑手账户中扣除保费,也就是说意外险的实际投保人为骑手本人;其次,由人社部发布的,于2022年7月起,在全国各地试点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本质上属于职业伤害保障,不属于商业意外险,和自己投保的意外险二者不存在冲突,保险公司这样做,既违背了意外保险的初衷,也有失公平,即使外卖小哥已获得职业伤害保障的赔偿,也不影响他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偿的权利;而且,保险公司他以格式条款的方式,约定获得职业伤害保障就拒赔,实际上是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保险公司的责任、加重骑手的责任、应认定为无效的免责条款。所以保险公司说已经获得新职业伤害保障,不赔付意外险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律师 #保险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律师咨询 #保险拒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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