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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骑手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意外,香港法院认为外卖平台利用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香港叫雇佣条款及平台的评级算法将外卖骑手置于危险的工作环境,所以判决外卖平台对事故发生负八成责任,判赔骑手134万港元。法院判决说理部分,平台与骑手的劳动合同,有意绕过香港劳工处发的一个台风暴雨下的一个工作守则,允许骑手在8号风球发布之前接单,生效之后继续履行订单,判定这是一种非常不安全的工作制度。因为骑手的绩效和评级都决定于订单量和完成质量也就是我们一般说的评价及评价的数量,所以事实上骑手没有拒绝空间。从而判定平台制度性的忽视骑手安全,利用双方的合同规避法定的责任,从而判定了这种过失与损害结果构成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平台承担主要责任,承担八成责任。而骑手因为没有留意天气,冒险回家承担两成责任。 这个案件里面与我们中国内地一些我接触过的一些法官相比最让人暖心的在于他们运用自己的常识和逻辑,判定了一个平台制度性的忽视骑手安全。而不是教条要求一个刻板的违法行为。 但好在呢,我门内地的社会保障法是比香港覆盖的范围更广的。比方说香港的劳动者上下班期间,除非你坐的车是单位的车,要不然发生意外是自己承担的。而且香港对应的雇员保险赔付的也是比我门的社保要低,当然数额可能会更高,那是因为香港的平均工资本身比我们高。但是如果能够证明雇主侵权的情况下,是比我们的社保要高的。所以,不像我们一般有社保兜底,兜底的标准还比较高,在香港法院能否判定侵权,在雇主和雇员之间分歧比较大。 有时候在某些法官那儿打官司特别生气,他强求你提供证据去直接证明触发法律规定的那个事实,但是其实这个事实通过一般的常识再加上逻辑判断完全可以认定。但是法官就是不肯迈出这一小步。好在我们国家法律保障的范围更广,每年也都有很多法律、司法解释、标准在颁布实施,这些都弥补了客观上没法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说理、逻辑的要求的这个短板。我想起来最近看过一个刑法律师蔡雅奇说的话,有个法官落马,他特别想让他也体会体会,你辩你的,我判我的。他们开庭的时候,律师说理、解释证据根本不听。就拿证据直白的套法律,套得上就适用,套不上就不适用,说理,说错了怎么办。真是成文法国家成全了他们。判例法的国家或者地区要求法官的判例能够长出法律来,长出的这个法律能够适用未来的案例,所以这个说理就很重要,要能提炼出个案的再次适用的法律理念#抖来普法2025 #深度理性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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