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双证律师没有那么稀缺了 很多想入行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甚至已经拿到双证的新人,有时候会陷入了一个误区:觉得手里握着律师资格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就是我们行业说的“双证”人,就等于拿到了知产所的高薪入场券。 放在几年前,这话没错。 早年同时拥有法律资格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双证人才,在行业里确实是稀缺资源,各大律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抢着要,哪怕实战经验不足,也愿意培养。但现在,行业早就变了。 双证早已从“稀缺王牌”,而是变成了知产律师求职的基础门槛,我见过不少拿着双证的求职者,面试屡屡碰壁。原因是现在有一定规模的知识产权专业化律所,招人需要过硬的实战经验,尤其是专利业务,不是背法条、懂流程就能做好的。专利撰写、无效宣告、侵权诉讼,每一项都需要实打实的办案经验。 举个很现实的例子:同样是双证,一个只会纸上谈兵、没写完过几件专利的新人,和一个能独立处理专利撰写、应对复审无效、有诉讼辅助经验的从业者,律所一定会选后者。 再来讲理工科背景,这是专利律师的核心先天优势,不同专业的就业差距非常大。其中机械专业最受欢迎,因为机械领域的专利案源最多、覆盖面最广,从日常生活用品到机械设备都涉及机械,而和机械专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通信电子专业,这个方向的人才极度稀缺,且通信电子领域的专利,大多属于高端业务,比如芯片、软件开发、通信算法、智能硬件、半导体技术、AI 大数据,门槛极高,普通理工科背景根本无法胜任。 想做知识产权律师,拿下双证只是第一步,趁着年轻,到专业化律所多接触真实案件,积累办案经验,打磨专业技能,行业越来越内卷,专业度和实战能力,才是立足的根本。如果你正在准备入行,或者已经入行遇到瓶颈,不妨对照看看,自己缺的是证书,还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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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证“考核不盖章=禁止出庭”?2009年已废止 律师证未年度考核盖章,法院能否拒绝律师出庭?官方早有定论,旧规早已废止 近些年多地基层法院仍沿用老旧惯例:以律师执业证没有年度考核盖章为由,直接拒绝律师参与庭审、代理案件。 很多法院仍在套用2008年之前的老规定,认为律师证不盖章、未完成年检考核,就视为执业无效,无权出庭履职。但事实上,这项执行依据早在多年前就被司法部明文废止,如今再以此限制律师出庭,完全没有任何现行法律依据,属于变相剥夺律师法定执业权利,同时也侵害了案件当事人委托辩护、委托代理的合法权益。 在2008年之前,确实实行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年检制度,旧版《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要求律师执业证每年注册盖章,未经注册盖章视为证件无效,不得执业出庭。 但司法部令第116号《司法部关于废止十二件部颁规章的决定》已于2009年2月26日正式施行,明确将1996年版老旧《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全部废止,自此沿用多年的律师执业证年度注册盖章生效制度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现行《律师法》及最新修订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中,从来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律师执业证未年度考核盖章,就不得参与庭审、不得代理案件。 现行的律师年度考核,只是律师协会行业内部自律评价、备案管理的一种方式,仅仅是行业日常监管流程,不是律师执业资格生效的前置条件,更不是法院设置出庭门槛的法定依据。律师只要依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执业资格就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个人都无权以未考核、未盖章为由,限制、剥夺律师出庭履职的法定权利。 法院作为司法审判机关,理应适用现行有效法律规定,不应继续沿用早已废止的过时旧规。以律师证无考核盖章拒绝律师出庭,既违背司法部规章废止精神,也违反律师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基本原则,既损害律师执业权益,也影响案件正常审理和司法公正。 在此恳请上级法院系统、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关注重视,尽快下发规范指引,纠正基层法院错误做法,明确界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是否盖章,不影响律师执业资格,不影响律师正常参加庭审、代理案件,严禁再以旧规为由设置出庭门槛、限制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维护法律统一适用,保障律师和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科普知识 #律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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