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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账给实名账号,该告实名认证人吗,永康经济纠纷律师解析 #永康经济纠纷律师咨询 #永康经济纠纷律师免费咨询 #永康经济纠纷律师推荐 #永康经济纠纷律师咨询24小时在线 #永康经济纠纷律师在线咨询免费 同村村民朱某、孙某、吴某之间因微信转账引发借贷纠纷,备受关注。2023年6月13日,朱某向孙某实名认证的微信号转账3万元,备注“借款2023年7月12日归还”。朱某明知该微信号实际由吴某使用,借款到期后催要无果,却起诉孙某要求返还3万元借款。 法院审理该案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需同时具备款项实际交付和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两个必要条件。孙某辩称微信号虽系其实名认证,但因与吴某曾共同经营公司,已交由吴某长期使用,自己从未向朱某借款;吴某作为证人出庭,认可自己才是案涉3万元的实际借款人,朱某对此事实亦表示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朱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在此提醒,近年微信出借资金愈发普遍,常出现微信实名认证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及审判实践,出借人明知二者不一致且与实际使用人形成借贷合意的,还款责任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切勿盲目起诉实名认证人,避免维权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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